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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解释咨询
提交人: 赵** 提交时间:2022-01-18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方分户或者离婚需要对原承包地进行分割承包的,分户各方或者离婚双方可分别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换发相应的确权证书。分割后的承包期限为家庭承包的剩余承包期限。” 请求解释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分户需要对原承包地进行分割承包的,需要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申请表格在哪里可以获取到?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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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