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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7   来源:

陕农业计财〔2016〕12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确保培育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精神,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编制了《陕西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9月8日

陕西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确保培育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高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创新、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以培养造就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职业化为导向,紧扣“培训、认定、指导、帮扶”四个关键环节,以“全面、系统、综合”为培训原则,完善系统化培育路径和方法,全面完成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为“转方式、调结构”,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劳动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年培育初级职业农民17870人,认定不低于14000人;新增培训青年农场主400人;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400人;培训持证中、高级职业农民1000人。

三、项目内容

(一)初级职业农民培育

2016年初级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切块到市,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进行任务分配,并报省培育办进行备案。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拓展课和实习操作课4大模块扎实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明确培训学时学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培训任务全额完成。教育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职业农民进行资格认定。

(二)青年农场主培训

2016年新增青年农场主培训任务400人,按照关中、陕北、陕南分区域进行培训。省农广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陵职业技术学院、省团校继续做好2015年承担的400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任务,宝鸡市等6个市完成400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任务。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训机构要认真总结青年农场主培训经验,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印发〈现代青年农场主指导性培训方案〉的通知》(农培办〔2016〕6号)要求,完成好培训任务。

(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各市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陕农业办发94号)精神,做好培育对象摸底、推荐工作,加强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培训机构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的通知》(农培办〔2016〕6号)要求,认真确定培训目标,科学课程设置,创新培训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四)持证职业农民继续教育

依托陕西省职业农民培训学院,对持证中、高级职业农民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巩固培育成果,提升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各市农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培训人员的筛选、组织、管理等工作。

四、实施进度

(一)宣传动员: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

分解项目任务,制订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培育措施,落实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查摸底,选择培育对象,制订培训计划,遴选培训师资,编发培训教材,健全教学管理制度。

(二)全面实施: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

各项目县和培训基地按照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培育计划和培育规范,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认真抓好理论授课、网上辅导、集中答疑、基地实训、考试考核、包抓指导等培育环节,完成培育任务和评估考核认证,并建立培训档案资料,落实帮扶指导,保证培育效果。

(三)绩效考核:2017年8月

根据《陕西省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要求,组织对各市县、培训机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各地根据《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制定细则,分门别类对培育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总结宣传:2017年9月

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出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优秀职业农民,并广泛开展宣传推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2016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备案。

(二)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农民需求调研、集中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发给农民个人,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各市、县、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培育。要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制定农民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准入标准,建立多元参与机制。要建立职业农民师资库,师资从库内选择率达到95%。完善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培训人员信息和跟踪服务信息,录入率达到90%以上。经过培育,参训人员平均收入水平80%抽样高于当地农民15%,培训学员满意度不低于80%。

(四)加强绩效考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省对县、县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训任务完成、日常管理、包抓督导、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

(五)强化总结宣传。各市县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并充分利用陕西农业信息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市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