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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的实施意味着什么?专家: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迎来新时期
发布日期:2022-07-27   来源: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激励育种创新、保护育种成果的重要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主办的“种子法实施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办。30余位专家学者就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完善、法律救济、审查测试、品种鉴定等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专家们指出,伴随新《种子法》的正式实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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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种子法实施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办。喻珺 摄


 谈问题:修饰性育种影响种业原始创新

      新京报记者获悉,为强化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种业原始创新,我国自2000年《种子法》实施以来,先后于2004年、2013年、2015年和2021年对其进行了四次修订,并完善了有关配套法规制度。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激励育种创新、保护育种成果的重要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环节之一。 

      事实上,在《种子法》四次修订中,只有2015年和2021年的两次修订规模较大。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回忆2015年第一次“大修”的初衷时提到,彼时国内种业的市场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都不高,“我们当时考虑的是怎么提高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让种业更好地融入到市场经济当中去,怎么建立起我们中国特色的现代种业制度,同时解决品种审定难、登记管理不规范 等问题。” 

      刘振伟提到,在前期调研中不难发现,尽管我国通过审定的品种不少,“但突破性的品种不多,高产优质高效的品种不多,适应性强的品种不多,大面积推广的品种不多。而且许多品种同质化严重。”刘振伟说,修饰性育种影响种业原始创新,也浪费了大量资源。而在法律制度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有漏洞,并没有跟上国际的发展趋势,“这个补丁一定得打上。” 

      2015年的这次修订,首次设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专章。5年后,随着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打好种业翻身仗,《种子法》的修订,再次迎来机遇。事实上,2021年这次修订,算是对2015年《种子法》内容修订的延续,这一次最核心的改变,是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谈修订:新《种子法》将带来深刻改变

      何为实质性派生品种?根据新《种子法》第九十条的解释,实质性派生品种即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福贵指出,去年新修订的《种子法》尽管修改条款不多,但直接涉及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核心条款的重大调整,为实现种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2015年《种子法》的修订对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授权原则等内容做了规范,但是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没有推行。”张福贵说,去年修订的《种子法》,规定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加大了对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会通过制度的引导,激发原始创新活力。同时在法律方面也完善了侵权责任的赔偿制度,提高赔偿倍数,强化了生产假冒伪劣种子行政处罚的责任,为的就是净化种业的营商环境。 

     “我们应当看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相关的专业制度、商业秘密等还需要相互配合,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我们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当然,随着新《种子法》的实施,还有一系列具体问题需要面对。张福贵说,随着种业科技的发展,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结构可能更加复杂,权利的形态可能更加多样化,纠纷的数量也可能会增加,尤其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将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品种权的司法和执法,以及品种鉴定、转化应用都带来深刻的影响。 

      这也就意味着,学习、领会其立法精神,增强社会保护植物新品种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意识、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加强鉴定技术支持尤为重要。与此同时,专家们还提到,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收集介绍国际案件,引领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谈技术:区块链技术在种业领域将有很大发展空间

      在谈及育种创新保护问题时,研讨会中许多专家都提到了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育种及植物品种信息追溯系统,以在确权和维权过程中提供可靠数据。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自贸港创新合作处处长陈浩在线上参加研讨会时提到,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建设了育种材料存证与区块链平台,在全国率先探索出“育种材料第三方存证”和“区块链存证服务”等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区块链存证有何优点?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实验室主任、江汉大学教授彭海指出,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区块链上的数据难以篡改,通过区块链,可便捷固定有种子“身份证”之称的MNP指纹数据,为种子权利保护提供有效证据,为种子自由流通提供信任机制,为种子质量控制提供通用方案。 

      “区块链取证方式在今天来看,已经不是什么前沿技术问题了,目前在知识产权领域被广泛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技与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延超谈及区块链技术时提到,目前互联网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大量的取证工作都是通过区块链完成。 

     “它最大的好处就是成本低,而且快速,把证据存储在区块链平台上,技术架构决定了数据不可篡改。”杨延超认为,在未来植物新品种的技术领域,区块链也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不可否认的是,区块链技术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这项技术的未来也存在严峻的挑战。”杨延超说,区块链技术固然可以构建不可篡改的数据,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这需要建立在节点足够多的基础上。而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目前区块链的节点还不够多,且被同一机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建立真正的区块链信用,这是很严峻的问题。”

      此外,杨延超还提到,区块链技术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证据存储之后不可篡改,但在存储之前依然有被篡改的可能性。他提到种子的数据指纹,是需要科学检测产生之后再进行存储,“产生的过程是怎么样,这是区块链取证所解决不了的问题。”杨延超说,这值得进一步探索思考。


谈建议:易于辨别的性状将有利于品种识别

      除了对种业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开启“头脑风暴”,研讨会上的专家,也根据工作经验,为种业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法院,也是全国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最全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法官张晰昕介绍,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案件呈上升态势。 

      根据审判经验,张晰昕认为企业不妨尝试在植物新品种基因中添加特殊片段,或为植物新品种增加某些易于辨别的形状特性,“这些特征虽不能给品种带来品质上的改变,却能够作为识别该品种的有力证据。” 

      同时,她指出,对于种子的好坏,直接参与种植的农民最有发言权。若能在品种推广过程中重视农民试种的示范效果,一方面能够确保收成,另一方面也可有效防止假种子趁虚而入。 

     “种业企业可通过多关注植物新品种名称的宣传,引导消费者通过名称符号区分不同植物品种,引导社会公众形成选购某种品种名称的习惯,以市场主体需求倒逼种植者选择优良植物新品种种植,巩固市场地位。”张晰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