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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占补平衡政策调整等相关工作任务高质量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高永龙 电话:029-87218391;
省耕地环保站联系人:张 丽 电话:029-87321997)
陕西省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推动耕地保护责任和任务落实,切实筑牢粮食安全保障根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等精神,参照《县域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技术规程》(NY/T4322-2023)、《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两项技术标准,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工作。掌握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状况,分析影响耕地质量主要障碍因素,提出改良措施,切实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每年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每5年开展耕地质量综合评价,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县域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
根据全省103个涉农县(区)最新国土“三调”耕地面积,在常规利用区、质量建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退化耕地治理区)、耕地占补区及损毁破坏区等引起耕地质量明显变化的区域,以县域为单位,采用评价年度获得的基础数据,开展县域耕地质量年度变更调查评价。依据调查评价结果,分别核算耕地质量等级变动情况,对年度内不同质量等级耕地面积增减情况进行统计,更新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空间。根据各等级面积增减情况,核算县域耕地质量平均等级,编制县域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
(二)形成省市两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结果,汇总全市耕地质量等级分布情况,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形成全市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数据,编制市级年度耕地质量情况报告,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各市上报结果,计算全省耕地质量平均等级,形成全省年度耕地质量情况报告,并提出相应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措施。
(三)推进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成果应用
推进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成果为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信息统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耕地质量等级变动表)编制和耕地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依据支撑,为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提供服务。
三、工作流程
(一)收集资料
收集评价目标年份的县级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耕地质量建设区域分布图(高标准农田分布图等)、耕地占用与补充地块分布图、耕地损毁破坏区分布图等图件资料;收集县内种植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主要污染源等调查资料。
(二)布设调查样点
以县域为单位,将全县区域内耕地分为常规利用区、质量建设区、耕地占补区和损毁破坏区4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布设调查与采样点位。点位的多少取决于调查区域的大小、调查区域内土壤类型及地形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调查点与采样点的位置必须一一对应。调查样点布设要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点位已有信息完整性等因素,增强点位的代表性。布点原则为常规利用区每10000亩耕地不少于1个点;质量建设区和耕地占补区每1000亩耕地不少于1个点;损毁破坏区每200亩耕地不少于1个点。耕地面积较小的县(区)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及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加密布设样点,每县总调查样点数不少于20个。
(三)调查采样及分析检测
以县域为单位,每年开展1次调查采样及分析检测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壤立地条件、自然属性和田间基础设施情况等(见附件1)。在质量建设区,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区域,根据质量建设具体内容,补充调查工程建设指标;在耕地占补区的补充耕地质量区域,依据NY/T2626补充开展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调查;在损毁破坏区,根据损毁因素,补充开展专项调查。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采集土壤样品,检测土壤理化指标。
(四)数据库的建立与更新
建立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空间,更新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图(县级)、耕地质量建设地块图(如高标准农田地块图等)、耕地占用与补充地块图、耕地损毁破坏地块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图、耕地质量评价单元图等数字化图层;属性数据库包括各个图层自动生成的属性数据和调查收集的属性数据及土壤分析化验的有关数据。(见附件2)。
(五)确定评价单元及单元赋值
在常规利用区,利用土地利用图、行政区划图、土壤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作为评价单元;在质量建设区、耕地占补区、损毁破坏区根据实际田块大小、土壤类型、利用方式等合理划分评价单元。最终评价单元仅属性信息叠加,评价单元数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耕地面积与政府公布信息一致。对数值型点位数据,采用插值的方法将其转化为栅格图,与评价单元图叠加,通过加权统计给评价单元赋值;对文本型点位数据,采用以点代面的方法给评价单元赋值;对线性数据(如等高线图),使用数字高程模型,形成栅格图,再与评价单元图叠加,通过加权统计给评价单元赋值;对面状矢量数据(如土壤质地分布图),将其直接与评价单元图叠加,通过加权统计、属性提取,给评价单元赋值。
(六)确定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县(区)所在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等级划分区域范围(见附件3),确定对应的一级和二级农业区。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确定所有指标对于耕地质量(目标层)相对重要性的权重值,采取特尔斐法和模糊数学方法构建各指标隶属函数,确定指标隶属度。
(七)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标准,应用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核算汇总调查评价数据,形成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
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的重要支撑,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切实保障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技术培训,严选支撑单位
省市各级定期组织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技术培训,开展标准宣贯与技术指导,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人员专业能力。土壤样品检测工作原则上由具有相关指标检测资质的测试机构承担。评价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过国家组织的耕地质量等级评级培训,具备相应的农业基础知识和经验。
(三)严格组织开展,按时上报成果
按照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查自下而上的程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通过实地验证、专家论证、历史数据比较分析等多种方式,验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是否符合当地实际。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成果的验收工作,并提交验收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每年4月份对各地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范围内。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上年度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成果,调查评价成果包括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分布情况表(见附件4)、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空间、市县两级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
附件:1.耕地质量变更调查内容
2.数据库的建立与更新
3.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区域范围
4.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