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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组织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下达我省的任务清单和实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和实施,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市级编制的实施方案应经省级同意后及时向省级备案并正式印发。同时,将各专项实施方案和任务资金安排情况同步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强化绩效考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四、加强政策公开。市级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基层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及时据实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附件: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张泽泽、刘阳 电话:029-87317113、87321691)
附件
2024年农业产业资金实施方案
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业发展、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产业发展、渔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建设内容
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等领域的机具推广应用,加大力度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高能耗、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进度,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及农机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补贴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获得资金兑付。
(四)有关要求
1.着力推进优机补机。围绕我省重点和急需机具品类,重点支持小麦宽幅沟播、玉米增密度、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等高性能播种机主推技术适用机型,丘陵山区高性能小型智能化机械以及水稻直播机、插秧机、工厂化育秧设备、烘干等应急设备,陆续淘汰老旧落后机型,增加高性能装备保有量。
2.常态化开展业务办理。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新一轮补贴方案正式启用之前,沿用上一轮政策要求。
3.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
4.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北斗终端机辅助驾驶系统应用,提升违规行为信息排查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全流程加强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出现骗补等违规情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种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和国家级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业基础资源。其中畜禽类支持开展活体保种、优秀个体收集、品种登记、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等工作;农作物类支持资源圃种植管护、资源安全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和活力检测等工作;农业微生物类支持资源库建设,对已保藏的微生物菌种资源进行转接保藏、活化复壮、功能挖掘和资源应用开发等工作。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自行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家畜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国家公布的我省国家级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区、库),国家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其中畜禽类为八眉猪、汉江黑猪、秦川牛、汉中绵羊、同羊、宁强马、关中驴和中蜂等8个国家级保种场;农作物类为国家柿种质资源圃(杨凌);农业微生物类为国家微生物种质资源库(陕西);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为奶羊、肉牛、生猪等6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以及具有后裔测定工作基础种公牛存栏量较多的种公牛站,具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能力条件的技术单位。
补助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通知》(农种创函〔2023〕1号)对不同类型保种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参考核算标准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1. 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畜禽类主要用于收集优秀畜禽个体,购买饲草饲料、疫苗、兽药等专用材料,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品种登记和硬件设施修缮,加强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积极配合做好畜禽遗传材料采集制作等工作。农作物类主要用于柿种质资源圃植物养护,购买水肥、农具、病虫害防治等专用材料,开展柿种质资源的登记、检测和硬件设施修缮及其他普查、育种、生产及相关科研服务工作;农业微生物类主要用于购买各类微生物培养基和甘油、液氮等保藏微生物所需的试剂耗材,开展菌种鉴定和功能检测所需的试验分析,菌种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微生物种质资源保藏和检测的硬件设施维修等工作。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主要用于开展生猪、肉牛、奶牛、羊等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所需的材料、试剂、设施设备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及时完成测定数据记录和上报,做好测定数据分析和应用。
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建设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10号)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中央2024年度立项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启动建设,支持通过绩效评估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继续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2024年新批准立项的延安市宝塔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3000万元;支持2021年度获批并通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末期绩效评估的柞水县4000万元。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2024年新批准立项的陕北小杂粮产业集群10000万元,涉及延安市吴起县、延长县、甘泉县、榆林市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佳县、米脂县、绥德县9个项目县(市、区);陕南食用菌产业集群10000万元,涉及汉中市留坝县、宁强县、略阳县、安康市旬阳市、宁陕县、商洛市商州区、柞水县、洛南县、山阳县9个项目县(市、区);支持续建2022年陕北肉羊产业集群5000万元,涉及延安市安塞区、子长市、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靖边县、定边县、子洲县8个项目县(市、区)。
3.农业产业强镇。支持2024年新批准立项的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咸阳市永寿县店头镇、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延安市黄陵县田庄镇、榆林市靖边县黄蒿界镇、汉中市略阳县黑河镇、安康市岚皋县佐龙镇等7个农业产业强镇,每个补助300万元;支持2022年获批并通过国家绩效评估的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蒲城县椿林镇、富县羊泉镇、府谷县木瓜镇、白河县宋家镇等5个农业产业强镇,每个补助7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最终备案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执行,突出公共属性,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
相关县(市、区)要强化奖补资金与项目成效挂钩,结合项目进展、绩效评估等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拨付周期;要统筹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要合理控制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例,明确支持的环节和方式,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编制详细可行的、让农民受益的折股量化方案;要通过引入金融专业力量,细化完善项目投融资方案,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对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中央将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填报调度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等情况。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慢、项目实施效果差的县(市、区),中央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资金直至撤销资格。
四、畜牧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大力发展奶畜标准化、适度规模化养殖,提升奶畜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积极探索产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模式,促进奶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提效率、降成本,实现奶畜年均单产水平明显提升,提高奶畜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
2.高产优质苜蓿。发展集中连片苜蓿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增加苜蓿产量,提高产品质量,示范带动当地优质苜蓿发展;开展试验周期不少于3年,试验地块面积不少于20亩,年试验保留品种不少于2个的苜蓿新品种引种试验,夯实优质苜蓿品种选育与生产基础。
3.粮改饲。扩大优质饲草种植,调整农业结构,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构树、黑麦草、菌草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
4.肉牛增量提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肉牛养殖,鼓励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方式,探索“母畜分户饲养、仔畜集中育肥”的产业发展模式,增加基础母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整县推进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现项目县母牛犊年增长率达到40%。
5.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为能繁母猪提供优质精液,对生猪养殖重点区域人工授精予以补贴,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的积极性,减少种公猪饲养,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对整县推进的富平县、千阳县每县补助2000万元。由县级结合实际,根据发展规划、综合成本等实际需要,遴选已备案的规模化奶畜养殖场(奶牛存栏100-3000头,奶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实施项目,优先支持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主体。同一主体连续两年支持额度不能超过三种类型最高额度,其中草畜配套养殖场种植一年生饲草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种植多年生饲草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牧场建设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具体标准由项目县确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2.高产优质苜蓿。在适宜苜蓿种植、牛羊养殖潜力较大的县(市、区),由县级遴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等主体承担高产优质苜蓿种植任务。按照每亩不超过600元的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一次性补助。项目实施主体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单个项目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土地,原则上不应低于500亩,并提供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
3.粮改饲。按照“以奶畜大县为主,兼顾肉牛肉羊大县”的原则,结合草食畜牧业发展和玉米种植现状,由相关县(市、区)及省农垦集团实施。补助对象为具备饲草收贮100吨以上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青贮饲草每吨补助不超过45元,具体补助标准由项目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项目县在确保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支持改扩建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其中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资金兑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测算标准一次性补助。
4.肉牛提质增量。综合考虑肉牛产业布局、县域肉牛基础养殖规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等因素,确定麟游县、大荔县、清涧县、旬阳市、镇巴县、丹凤县整县推进,每县补助1000万元。补助对象为饲养基础母牛(具备繁殖能力且原则上达到18月龄以上的成年母牛,不包括后备母牛及产犊后售卖的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资金按照基础母牛每头补贴不超过1500元,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按照基础母牛数量核定,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项目县根据补助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县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经养殖主体凭产犊记录等资料申请、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5.生猪良种补贴。对生猪全产业链建设基地县、生猪产能大县等县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供精的种公猪种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疫病检测要求。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份精液,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65元予以补助。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精单位的,由供精单位按要求向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精液,定期根据核定配种情况向供精单位结算拨付补贴资金;由供精单位提供良种精液的,须对供精单位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对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对补助资金的核定结算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鼓励利用信息手段按月度或季度核算发放补助资金。
(三)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直接相关的环节,要做好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不与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畜牧全产业链发展等其他支持内容相近的财政资金项目叠加补助。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畜牧生产能力提升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1.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一是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畜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二是现代智慧牧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三是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和奶酪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每个项目县每个畜种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2.高产优质苜蓿。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青贮裹包等关键设备和高产集成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容、农机库等。
3.粮改饲。资金主要用于收储青贮,可适当用于改扩建标准化青贮窖。
4.肉牛提质增量。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
5.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使用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种公猪饲养管理等直接相关环节的补助。
五、渔业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装备水平,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整县推进提档升级,打造产业特色突出,要素集聚显著,设施装备领先,生产方式环保,经济效益突出,辐射带动有力的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样板。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承担相关任务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企事业单位等。
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按照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补助上限(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表5-1),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予以补助,重点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
2.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4〕4号)有关要求,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遴选,由汉中市南郑区承担试点任务,补助4950万元,支持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和整治维护,原则上70%以上用于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亩;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3年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支持必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和智能增氧设备购置,其中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主要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施设备。
2.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资金严格按照通过中央审核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支持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直接相关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