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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厅计划财务处     时间:2024-07-25 08:42:23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级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应于7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加强涉农补助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资金。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局),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4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50号)文件执行。

(三)下达各市资金与其中明确的县区资金差额,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张泽泽,刘阳   电话:029-87317113,87321691)


                                                       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节水、农机化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综合执法、高素质农民培育等有关内容。

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一)建设内容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与评价,夯实地膜科学回收利用基础,强化风险管控,提升产地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和预警能力。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稳妥巩固提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成果,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以农用为主,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培育市场化主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4.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综合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安全处置和运行管理,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业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不断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内生态环境水平。

5.耕地质量监测。扛牢粮食安全考核责任,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要求,根据土壤类型、种植制度、地力水平等因素建立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位,开展调查监测,采样分析土壤成分数据,开展监测成果运用,完成补充耕地试点评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对200个省级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和300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按照每个点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监测点的采样、制备、流转补助2000元/个;样品的检测分析评价和农田残膜监测统一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实施,每个点位1000元。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对耕地污染相对严重,亟待治理的有关市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源头管控予以补助,亩均补助标准25.8元左右。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技术集成、低镉水稻品种筛选等任务,补助30万元。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4〕33号)公布的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排名前十名的县(区)每个奖补42万元,对排名11-20名的县(区)每个奖补38万元,对秸秆综合利用率增速排名前十名的县(区)每个奖补20万元。

4.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对各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管理、维护保养、隐患排查及废旧沼气池报废回收处置及生态农场、农村能源清洁生产等,每市补助5-15万元。

5.耕地质量监测。针对全省设置605个监测点位每个补助6000元,点位检测费用每份成本补助900元。由金台区、三原县承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每县补助25万元,由铜川市承担全省监测结果研究运用,补助32.55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支持设备购买、土壤—农产品协同采样、制备、流转、检测分析、监测等。残膜监测支持农田地膜点位布设、设备购买、样品采集、清洗、称量、烘干、分析、监测等。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所需的试剂购置、样品检测分析评价、技术选用、品种筛选、农产品跟踪监测、技术指导服务等。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田间清除、包括秸秆收集、储运、加工等体系建设,市场化主体培育,技术集成、模式打造推广等。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支持农田生态环境质量调查、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业沼气等废弃物利用设施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处置及综合资源化利用等环节。

5.耕地质量监测。支持耕地质量监测过程中的设备购买、土壤协同采样、制备、流转、检测分析、监测,耕地质量报告编制等。

二、农业节水

(一)建设内容

落实《陕西省“十四五”农业节水行动方案》和省政府批示有关要求,支持有关县(市、区)因地制宜选择节水模式,每县选择集成推广1-2种农业节水模式,建设农业节水核心示范区10个以上(其中至少有3个智能水肥一体化示范区),辐射带动农业节水加快发展。

1.大中型灌区渠系配套粮食作物节水模式。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衬砌+配套建筑物的标准化改造,加大末级渠系衬砌,提高渠系输水能力和利用系数。根据主要作物生长规律和土壤墒情,调整优化灌溉制度。

2.机井灌溉区高效节水模式。改善水源条件和田间设施设备,完善灌溉管网,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滴灌等节水灌溉。

3.渭北黄土台塬区苹果节水模式。利用自然降水,推广软体集雨窖+水肥一体化技术,果园建设集雨窖,配套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和高效精准滴灌系统。

4.渭北黄土台塬区玉米节水模式。在有一定水源条件的区域,推广浅埋滴灌、膜下滴灌等,配套施用水溶肥、液体肥等,实现水肥资源高效利用;在旱作区域,集成抗旱抗逆、蓄水保墒、化学调控等节水技术,因地制宜建设软体集雨窖(池),在作物生长关键期实施补灌。

5.陕北丘陵沟壑区设施蔬菜节水模式。利用棚面收集自然降水,建设集雨窖(池 )。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采用滴灌和微喷灌等高效节水方式,增强节水效能。

6.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粮食作物节水模式。推广加厚地膜覆盖垄沟种植技术和膜下滴灌等技术。在水资源相对充足区域,通过於地坝集水和打井提灌,采取膜下滴灌方式实现节水:在早作区域,采用沟道坝蓄水+光伏发电提水+土工膜窖高位储水+膜下滴灌补水的“四位一体”集雨补灌技术模式,实现“秋雨春用、丰雨旱用”,配合土壤深松翻等抗旱耕作集成技术。

7.规模化养殖场节水模式。集成推广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造升级动物节水饮水装置、改造安装圈舍棚面雨水收集储存设施设备,落实养殖场内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收集回收污水过滤循环再利用再清粪为主要内容的循环技术。推广液态有机肥还田利用新模式。

8.渔业节水养殖模式。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节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生态节水技术、工厂化节水养殖技术、尾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等技术,发展稻鱼共生、一水两用、一田多用,提高养殖水体综合利用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对2023年绩效考评结果良好的府谷、横山、吴起、合阳、白水5个县(区),每县补助300万元,继续用于发展农业节水。

2.2024年支持临潼、岐山、三原、兴平、永寿、大荔、临渭、富平、 洛川、富县、耀州、子长等12个农业节水项目示范县(区)启动建设,第一年启动每县(区)补助500万元,次年度取得绩效评价良好以上每县(区) 再补助300万元。具体建设模式由县级结合实际,对标附表建设内容确定,补助按照种植业、渔业节水亩均不高于 800 元,1万头以上规模化养殖节水示范区不高于 80 万元的标准执行。

其中:大中型灌区渠系配套粮食作物节水、机井灌溉区高效节水、渭北黄土台塬区玉米节水、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粮食作物节水模式,补助对象为示范区内集中连片种植粮食作物 500 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渭北黄土台塬区苹果节水模式,补助对象为示范区内集中连片种植苹果 5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陕北丘陵沟壑区设施蔬菜节水模式,补助对象为示范区内设施蔬菜集中连片种植 4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养殖场节水模式,补助对象为示范区内肉牛肉羊年存栏 1000 头以上,且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渔业节水养殖模式,补助对象为示范区内集中连片水产养殖面积 5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关键设施设备物化补贴。

1.大中型灌区渠系配套粮食作物节水模式重点用于末级渠系衬砌和水肥一体化系统、滴灌设施设备。

2.机井灌溉区高效节水模式重点补助配套输水管道和水肥一体化系统、滴灌设施设备。

3.渭北黄土台塬区苹果节水模式,重点补助配套水肥一体化系统、滴灌和果园集雨关键设施设备。

4.渭北黄土台塬区玉米节水模式重点补助配套水肥一体化系统、滴灌和集雨补灌关键设施设备。

5.陕北丘陵沟壑区设施蔬菜节水模式重点补助配备水肥一体化系统、滴灌、微喷灌、设施蔬菜集雨回灌关键设施设备。

6.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粮食作物节水模式重点补助配套水肥一体化系统、滴灌和“四位一体”集雨补灌关键设施设备。

7.规模化养殖场节水模式补助配备规模化养殖场棚面雨水收集储存和节水饮水设施设备。

8.渔业节水养殖模式补助配备稻渔综合种养节水、池塘改造升级节水关键设备。

三、农机化发展

(一)建设内容

1.现代农业机械化装备及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推广、示范。构建区域化、标准化的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体系,依据农业机械化水平及农机装备保有量确定16个县(区)整县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1311”模式(创建1个农机合作社联盟,打造农机手培训、实操、规范作业示范3个平台,形成1套全程机械化机具搭配组合模式,搭建1套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在整县推进之外的主要粮食连片种植区及特色产业规模种植区,依据关中地区小麦、玉米种植规模不小于1000亩,其中,特色产业种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面积不少于100亩,标准化作业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陕北、陕南地区小麦、玉米、水稻种植规模不小于300亩,其中特色产业种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不少于50亩,标准化作业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的标准,确定周至县等34个县(区)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设47个机械化熟化应用基地,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有效控制机收损失率。

2.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依托“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省农机合作社中依据合作社规模和作业服务种类、范围遴选确定,建设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配齐配优配强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建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抗灾救灾能力;支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现场观摩演练;开展五大作物机收减损监测。

3.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按照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政策的相关要求,在全省各市、县(区)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登记、安全技术免费检验和驾驶证免费换发的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政策。实施农机安全免费管理,实现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等。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 现代农业机械化装备及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推广、示范。由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农机科研院校等具体实施。整县推进县每县按照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机械化熟化应用基地每个按照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由省、市、县(区)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新型经营主体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租住等具体实施。其中,区域农机中心每个补助30万元,现场生产演练按照每个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承担全省任务的市(县)30万元,单一作物机械化观摩10万元;在48个粮食主产县(区)开展机收减损监测,补助标准10万元,由市级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县。

3.农机安全免费管理。由市、县(区)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新型经营主体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等具体实施。省农机化发展中心、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按各自职能具体指导各项目落实。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资金以全省拖拉机、收割机、驾驶人的登记数量为基础,按照每台/套30元的标准,对免除机主每年农机具年检相关费用的市(区)予以补贴。

(三)资金支出环节

1. 现代农业机械化装备及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推广、示范。根据产业生产作业环节配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不可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时享受补助,根据规模配备生产场所、农资贮藏室、机库(棚)等生产配套设施,配置维修设备,信息化作业系统建设,新机具的研发改进、引进、试验。

2.农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区域农机中心建设资金用于服务能力提升、机具存放和维修条件提升,配备与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具和应急救灾所需的抢收抢种、粮食烘干、排灌等应急作业机具;作业现场观摩资金用于作业现场场地、机具调度费用,地面作物损失补偿,演示机具改造等;机收减损监测资金用于购置租赁监测仪器,相关工作设备升级,作业培训等。

3.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安全反光贴印制,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农机安全宣传培训,检测检验装备升级,农机安全网格化提升等农机监理业务支出。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建设内容

1.农业标准化。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快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实施农业提质增效标准助力工程,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制修订,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供给。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农质发〔2022〕4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省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应用推广,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立按标生产制度、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三、十四条关于“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的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质发〔2024〕1号)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针对我省重点特色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品质提升。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按照农业农村部《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要求,开展市县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基层监管检测装备水平,重点推进质量追溯建设及网格化管理。

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快存量农药包装废弃物科学处置,进一步提高回收处置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业标准化。支持西安市阎良区等18个县(区)根据当地特色产业,遴选生产基础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流程组织生产,每个县(区)补助50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支持延安市、宝鸡市、平利县、柞水县分别对苹果、猕猴桃、茶叶、木耳等我省重点特色产业开展全过程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各补助50万元。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支持各市(区)全面提升基层监管检测装备水平,强化重点产品监管。安康市补助200万元(支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整市提升),杨凌示范区补助50万元,其余市各补助100万元。支持宝鸡市陈仓区等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全面开展质量追溯建设及网格化管理,每个县(区)补助100万元。

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支持各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铜川市补助40万元,杨凌示范区补助10万元,其余各市补助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农药废弃物运输归集每吨0.2万,回收处理每吨0.8万。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农业标准化。支持开展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品质检测、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评审及推广贯标;完善田间实验、品种选育、水肥一体化、控温控湿等标准设施,打造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基地。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支持生产环节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的采样费、检测试剂耗材费、分析评估费用等。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支持各市(区)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配置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质量追溯码打码机、扫码枪等,配备胶体金速测设备、采购速测试剂耗材,开展速测,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和设施。

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配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转运设施,开展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五、农业综合执法

(一)建设内容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项目支持有关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4年“绿箭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配合和业务水平,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质量,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三农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由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大队承担项目实施任务。

支持83家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缺啥补啥,填平补齐”原则,根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申报需求,综合购置基础装备按照每个机构不超25万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能力和素质提升培训按照每市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执法专项行动按照上年度出动执法人员、全年办案总数、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数综合核定每个市(县)执法机构补助5-15万元;“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认定工作按照每个执法机构认定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补助2-5万元;在全省遴选4个执法能力亟待提升且具有一定硬件基础的县级执法机构,搭建智能化软件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按照每县4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承担全省重点任务的市级执法机构开展跨区交叉执法检查按照每市2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资金支出环节

1.提升改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支持市县执法机构,以农业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为主,按照“缺啥补啥、填平补齐”原则,提升改善农业执法装备配备。

2.支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提升执法质量为目标,配备辅助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所需智能化软件,搭建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开展案件评查;组织跨区域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办理案件过程中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等;组织执法能力提升培训。

3.支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重要农时,紧盯春管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节点,以及农产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地的关键时节,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产品质量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并支持对罚没物品按规定进行处理。

4.支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及认定工作。支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工作;支持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短视频拍摄;支持开展制作发放“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

六、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1.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支持省、市、县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管理办法》(陕农培育办发〔2023〕8号)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训高素质农民开展技能考核,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

2.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择优支持一批办学条件好、培训能力强、培训效果佳的农广校实施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教育培训水平,建立“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培训体系,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

3.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示范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省择优支持一批农民田间学校。将培训延伸到田间课堂,将农民田间学校嵌入农业产业链,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最大化满足参训学员实训需求。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补助对象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延安、韩城、杨凌示范区等12个市(区)。按照认定人均200元标准予以补助,项目资金要据实使用。

2.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补助对象为乾县、汉阴县、镇安县、宜川县各1所。每个补助标准为80万元,由实施县按照建设标准选择具体项目实施地点。

3.农民田间学校发展建设。补助对象为凤翔区、白水县、西乡县、安塞区、杨陵区、王益区各1所。每个补助标准为80万元,由实施县按照建设标准选择具体项目实施地点。

(三)资金支持环节

1.高素质农民认定与管理主要用于对参训学员认定过程中的场地租赁、试题命制及制作、聘请专家、资料印制、参训学员食宿、颁证、信息系统管理等。

2.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主要支持具备较好基础条件、机构健全、培训作用发挥好的培训机构用于改善教学直接相关的培训硬件和软件条件,建设完善远程视频教学、网络信息应用等现代教学设施设备,提升专、兼职师资队伍培训能力,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

3.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和实训耗材、聘请培训教师、编印培训资料、组织现场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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