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时间:2024-04-30 08:46:10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保障农民群众购买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切实加强农资监督管理,加大农资市场管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了《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29-87314038,传真:029-87314034。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4月15日

2024年陕西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农资监管,严打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应基础,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7部门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关键时期,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保障,围绕“忽悠团”进村兜售化肥、网络越区违规售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制种基地等为重点,突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地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农资门店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禁限用农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制假售假、侵权假冒、非法添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化肥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虚假标识、伪造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无照生产、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农用地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问题。

(二)强化农资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生产、流通各领域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地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将抽查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对县、乡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产品的抽查,提高抽查效率,对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隐患多的农资产品和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依法查处,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及时公布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分别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对在网络上销售农资的,要登录其网店查看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并上传资质。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人员登录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网络销售电商平台,查询作为发货地的本地农资电商经营户,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地址属本地的,应当开展线上线下排查,发现问题,坚决立案查处;对发货地显示为本地,但未能查询到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核实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对其他投诉举报反映本地网店销售问题农资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巡查检查、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农资,应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把打击制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资犯罪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摸排,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采取多种举措深挖监督线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诉讼监督综合开展检察监督。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农资打假刑事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发布农资案例,提供审判指导。

(五)加强行刑衔接。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就案件定性、取证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意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对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抄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检测结果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农资的,应予以配合。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生效裁判文书,并可以提出司法建议。

三、工作步骤

(一)强化春季农资打假。3-4月,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大排查,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春耕急需必备物资,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积极查处问题隐患。

(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3-5月,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组织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技干部、执法人员深入乡村、走进田间地头,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引导农民合理购买、科学安全使用农资。

(三)深入排查整治。3-12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农药、种子、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排查。指导各地开展农资打假整治工作,开展农资市场巡查检查。

(四)强化督促指导。4-12月,省、市有关部门通过“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农资市场开展检查,指导各地强化整治成效,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住农产品生产安全关,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指示的具体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和司法监督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对问题农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农资打假整治行动由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

(三)强化社会共治。各地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资打假。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4月20 日前报送农资打假工作通讯录(附件1)。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将本地2024年1-XX月农资打假立案台账(附件2)和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附件3)报送省农业农村厅。6月30日、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本市(区)半年、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赵文利  电话:029-87314038

邮箱:ncpzl@vip.163.com

省法院:马  云  电话:029-85558877

省检察院:陈彦斌  电话:029-8652932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刘正初  电话:029-63915593

省公安厅:魏  挺  电话:029-81210073

省市场监管局:问江俊  电话:029-86138090

省供销社:王  瑛  电话:029-87220071

 

附件:1.农资打假工作联络员

        2.2024年1-X月陕西省农资打假立案台账

        3.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附件.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