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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19-11-26 15:44:11

第一条为规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厅办公室负责,抽调人员组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对象是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厅机关处(室、局)、厅属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完整性(是否按要求全部公开)、及时性(是否按时限公开并及时更新)、准确性(公开内容是否准确)、严肃性(公开程序是否严格)。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厅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信息报送指标完成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考核的方式: 

采取处室自查、专项检查、社会评议、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范围,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由厅办公室进行通报。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挂钩,未达标的单位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单位。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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