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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3-09-04 09:15:5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我省以“小木耳大产业”为代表的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推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农业强省建设“七个提升工程”,以打造“小木耳大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引领,按照“扩规模、强加工,创品牌、增效益,补短板、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为抓手,坚持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加工能力,促进食用菌产加销、科工贸融合发展,提高产能和效益,扎实推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赋能、创新驱动。健全食用菌科研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聚焦关键环节强化创新技术攻关。

——坚持农民主体、联农带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动员群众参与,探索推广“借袋还耳”“借棚还耳”等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坚持链式思维、融合发展。培强壮大经营主体,提升菌种菌袋生产水平,补齐加工短板,推进菌旅融合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研究应用,加大农林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食用菌产业绿色化发展。

——坚持建立机制、强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统筹部门合力,出台发展措施,推进政策落实。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全省食用菌栽培量达到25亿袋(瓶),总产量达到260万吨(鲜品),综合产值突破500亿元,带动农户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把陕西建成西部食用菌产业示范基地、科技研发创新高地、集散交流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先行示范引领。认真落实《厅市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政策统筹,创建以金米村为核心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专业生产村30个、万袋生产示范户3000户,建设精深加工生产线5条,提升“柞水木耳”公用品牌,打造企业品牌,推进绿色发展,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把柞水县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木耳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带动全省发展更多“小木耳”式食用菌“大产业”。

(二)完善菌种繁育体系。加大木腐菌、草生菌、药用菌等菌种研发和引进力度。建立陕西省菌种研究院,立足秦巴山区区域资源优势,开展食用菌优良品种研究、选育、驯化,培育一批“陕字号”代表性菌种。支持科研机构和经营主体加大新品种引进试验,筛选出一批适生优良栽培品种。进一步加强菌种引进、试验、示范管理,建立健全菌种生产经营档案,规范优良新品种备案登记,健全三级菌种繁育推广体系,提升菌种生产能力,提高优质菌种覆盖率。

(三)建强生产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食用菌产业集群,创建一批省级食用菌生产重点县,带动一批千万袋示范镇、百万袋专业村、十万袋大户发展。以镇为单元,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为主体,围绕“一镇一业”,打造“千万袋”示范镇20-30个。以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实施“百万袋”模式复制推广计划,建设“百万袋”专业村200-300个。

(四)培强壮大经营主体。优化环境、创造条件,支持现有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认定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招引一批领军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领军型”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成长型”龙头企业,力争培育一家上市企业,带动中小微食用菌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领军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科研院校等围绕产业链发展组建产业联盟,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五)提升产品加工水平。提升食用菌初加工产品分等分级、冻干烘干、产品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能力。鼓励科研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研发一批保健品、化妆品、辅助药品等功能性产品,推动食用菌从“一盘菜”转化为“一包零食、一瓶化妆品、一盒保健品”。支持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食用菌精深加工,加强食用菌有效成分、活性物质提取与利用,开发食用菌预制菜、功能性食品、高蛋白饲料等高价值产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六)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立足区域特色资源,支持创建食用菌“一村一品”专业村、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产业融合载体。鼓励发展果菌套种模式,推广节地节粮技术,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大力发展菌旅融合,挖掘文旅、康养、休闲、特色菌宴等新业态,促进食用菌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建设食用菌全域农旅融合示范县5-10个、特色小镇20-30个。

(七)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发挥省级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支撑作用,巩固提升市县镇三级农技推广体系,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示范推广。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食用菌学科建设,加强食用菌产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提升食用菌产业科技水平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食用菌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品研发、推广服务和数字化应用,推动产业创新,不断提高食用菌产业科技水平。

(八)做强品牌带动营销。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质量检测、品牌形象、产品包装,实现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构建以“味见汉中”“商洛香菇”“柞水木耳”“三秦森工”等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的品牌体系,遴选一批标杆食用菌企业,培育5个以上全国知名企业品牌,创响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征“小而美”的“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支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与大型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对接,提高品牌综合影响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

(九)健全市场流通体系。在陕南地区建设西部食用菌交流中心,在重点县区建设区域食用菌交易平台3—5个、区域仓储冷链物流中心5—10个。鼓励主产区龙头企业、村集体、合作社配套建设产地冷链仓储设施。在每一个食用菌生产示范镇、专业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站点,引导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发展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新业态。

(十)促进绿色循环发展。加强生物技术、田间管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基础科技研究应用。加大以农业、林业等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栽培基质开发力度,推行食用菌菌棒集约化绿色生产。加强食用菌废弃菌渣二次种菇、发酵床垫料以及肥料化、饲料化、基质化、能源化等循环利用。优化食用菌栽培方式,推进羊肚菌等食用菌和农作物接茬、套种生产,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开展围林养菌等林下食用菌仿野生栽培。

(十一)提升设施化工厂化比重。以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为契机,推广集约化发展、节地型开发,完善食用菌设施大棚标准,加快老旧食用菌园区(基地)设施更新换代,提升设施化生产水平。加快推进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进程,支持经营主体运用现代化设备,采用标准化工艺流程,配套先进生产技术,应用智能化、数字化控制管理,实现周年化生产,提升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打造一批食用菌工厂化车间生产基地,提升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占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市政府参与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相关市、县(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主抓部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组织建到产业链上,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快产业发展。

(二)坚持规划引领。省上编制出台陕西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持续优化全省食用菌产业布局、功能划分,统筹引导渭北、陕北果树枝条“南下成材”,陕南经营主体、高素质人才“北上创业”,推进产业融合、可持续发展。相关市、县(区)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依照有关规划,确定主体功能定位,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三)强化政策保障。聚焦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要素,省级出台指导意见,市县统筹政策支持。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让更多人才投身食用菌产业发展。落实好国家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食用菌产业发展用地。

(四)完善标准体系。围绕香菇、木耳、平菇等重点品类,坚持“有标用标、缺标建标、低标提标”,完善菌棒配方、接种出菇、生产环境、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标准体系,实行全过程标准生产,强化标准实施监督,确保品种优良、品质提升。

(五)搭建发展平台。依托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示范园区等,围绕菌种繁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陕西省食用菌产业创新综合体,提升院士工作站、食用菌中心、科研推广服务中心,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引导成立食用菌产业相关的协会商会,提升市场开拓、生产互助、行业自律和利益联结功能,举办展示展销、招商引资、学术研讨、产业论坛等活动。

(六)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食用菌全产业链培育发展资金需求,市县财政加大配套,补齐基础性、公益性投入短板。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政银保担联动投融资机制,创新贷款贴息等方式,拓展食用菌贷款、保险、担保等金融产品。研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将符合条件的食用菌生产加工主要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七)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等方式,建立“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重点任务及项目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对工作中遇到困难问题的研讨会商,强化跟踪落实,及时把制约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任务完成,推动工作高效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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