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600070X/2022-9793925
  •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2022-04-27
  • 发文时间:2022-04-29 14:53:13
  • 有效性:有效
  • 规范编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5年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十四五”官方兽医(含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全面做好官方兽医培训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2〕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2025年陕西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代德华    电话:029-87317266)


2022—2025年陕西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提升官方兽医队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加强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强化培训条件保障,加快培养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官方兽医队伍,为有效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省、市、县三级官方兽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官方兽医知识结构持续更新优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省、市、县三级官方兽医完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组织实施,全员培训提升。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全省官方兽医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参加学习。协检员参训参照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执行。

(二)强化基层服务,注重实践操作。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基层服务,紧密结合官方兽医岗位要求和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激励机制,细化考核评价。构建完善培训学习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官方兽医学习主动性,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实行学时管理制度,细化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官方兽医培训

1.岗前培训。对新任命的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动物卫生法学理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产地检疫规程)等方面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和考核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岗前培训必须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后60日内完成,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含线上培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2.在岗培训。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官方兽医在岗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含线上培训),培训计划实施期要保证每个人参加集中培训或外出参观学习。

3.学历学位教育。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兽医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计划,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队伍学历学位层次,提高兽医专业知识水平。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为官方兽医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提供条件。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官方兽医参与申报农业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组建省、市、县三级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建省级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加强部属单位、高校、法律机构师资聘请,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师资选拔、培训和动态管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选拔职业道德规范的业务骨干1-2名作为市、县级官方兽医培训师资。每名师资每年应承担不少于6学时的官方兽医培训任务。

2.提升官方兽医师资能力。对官方兽医师资进行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官方兽医师资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含线上培训)。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完善官方兽医师资轮训制度,对市、县所有的官方兽医师资原则上每2-3年轮训一次。

3.完善充实培训教材。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单位合作,针对基层突出问题,分析典型案例,提炼先进模式,完善培训课程,编印学习资料,努力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确保培训计划落实落细落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负责承担全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官方兽医培训,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做好渔业官方兽医培训。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官方兽医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培训经费,提供培训条件,配齐配强师资人员,加强督促指导和总结评估,统筹做好本地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协助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官方兽医培训工作。

(二)提高培训实效。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丰富培训方式,完善培训内容,加快补齐官方兽医业务知识技能短板,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官方兽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保持良好作风和工作状态。要充分发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和“牧运通”APP作用,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加强自主学习,全面开展官方兽医线上培训和线上考试。

(三)严格学时管理。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档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参加线下培训的,应发放培训证书(证明),明确培训学时。官方兽医应于每年12月底前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或“牧运通”APP,提交当面参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对参加线上培训的,系统可自动累计学时。

(四)强化考核评价。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将官方兽医参加学习培训和考核情况作为官方兽医任职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和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要定期分别统计分析官方兽医参训率、考试合格率等信息,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中做出成绩和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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