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一切形式垂钓行为 3月1日至6月30日为瀛湖库区禁钓期
信息来源: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起点新闻 时间:2023-03-10 09:22:53

为保护瀛湖库区水环境和渔业资源,规范垂钓行为,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出台《瀛湖库区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三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瀛湖禁钓期。禁钓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垂钓行为。

《办法》还规定,瀛湖库区除清凉关沿岸(鸟语苑对面)、张趟沿岸(原阳光公司至渔香缘渔家乐坡前)、库迁路十四公里处(王岩村上下100米沿岸)、流水镇农民街码头两侧四个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禁钓区。任何时间均不得在禁钓区从事垂钓行为。

 此外,《办法》规定瀛湖库区准钓区非禁钓期内,禁止夜间垂钓;严禁离岸垂钓;严禁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行为。开展垂钓活动严禁使用污染水体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等,不得向水体倾倒垃圾和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严禁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爆炸钩等钓具进行垂钓;严禁使用可视锚鱼、探鱼器、鱼枪、弓弩等高科技手段钓鱼射鱼;严禁采用“打窝子”、灯光诱钓等掠夺性方式垂钓;严禁使用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严禁使用其它禁用的钓具,以及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严禁垂钓的渔获物买卖交易。渔获物品种仅限于鲤鱼、草鱼、红尾鱼(蒙古红)、小白条等成鱼,严禁钓捕鳜鱼(俗称季花)、鱼(黄颊)、花鲢、白鲢等。每人每天渔获物数量应控制在10尾或5千克以内,所有幼鱼及渔获物超过部分应当立即放生。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