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根据项目批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项目单位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在招标方案章节,应认真研究项目中的拟招标事项。符合上述标准的事项,应列入招标范围,并合理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一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就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要求开展各项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