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20号)要求,为了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培育乡村能工巧匠,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遴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及范围
(一)乡村特色产品。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鲜明的地域特色、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广阔的开发潜力,包括特色种植产品、特色养殖产品、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产品等。
1.特色种植产品。主要包括特色粮薯豆、油料、蔬菜、果品、食用菌、道地中药材、茶、咖啡、棉麻、花卉苗木等。
2.特色养殖产品。主要包括特色畜禽产品和特色水产品。其中,特色畜禽产品包括特色草食畜、猪、禽、蜂、蚕茧等,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特种畜禽产品等。特色水产品包括除青、草、鳙、鲢四大家鱼之外的特色水产品,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
3.特色食品。主要包括经过特殊工艺加工,具有地域特点、文化内涵、独特风味的特色食品,含乡土卤制品、酱制品、豆制品、腊味、民族特色奶制品等。
4.特色手工产品。主要包括采用传统特色手工技艺生产的具有地域、民族、历史和文化特色的手工艺产品,含手工编织、刺绣、剪纸、蜡染、陶艺、雕刻等产品。
(二)乡村工匠。主要包括铁匠、铜匠、木匠、篾匠、陶艺师、剪纸工、年画工等乡村手工业者和传统技艺人才,以及泥瓦匠等乡村建设工匠。手工技艺精湛,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传统手工技艺,代表乡土工艺的较高水平。传承工匠精神,长期坚守、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带动乡土文化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领头雁”。
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特色产品获得地理标识、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在村镇是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乡村工匠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遴选程序
(一)遴选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遴选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照遴选条件,填写《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申报表》(附件1)或《2021年全国乡村工匠申报表》(附件2)。
(二)择优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有关信息,择优遴选,填写《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审核认定。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区)推荐的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进行审核后,推荐至农业农村部,由农业农村部进行最终审定,审定通过的将发布名单并进行推介,多种形式加大乡村特色产品推广,加强乡村工匠研习培训,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带动力。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市(区)要按照要求组织各县(区)根据地域特色鲜明、标准体系健全、辐射带动有力的标准,推荐最具代表性的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
(二)认真遴选。严格遴选标准,各市(区)乡村特色产品推荐数量3种,乡村工匠推荐数量1名。2019年、2020年已列入《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目录》的不再推荐(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
(三)及时报送。请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前,将市级推荐函、《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申报表》《全国乡村工匠申报表》《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并附获“两品一标”、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及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相关佐证材料,正式行文报送省发展特色与休闲农业指导中心,无相关佐证材料不予以推荐,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及相关照片发送至邮箱sxxnyzx@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申报表
2.2021年全国乡村工匠申报表
3.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申报汇总表
4.2019年、2020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6日
(联系人:高越红,电话:15109214483,邮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 27 号省发展特色与休闲农业指导中心,邮编:7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