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中央渔业补助等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高鹏 电话:029-87321691)
中央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下达我省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渔业装备设施支出
1.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主要包括: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
2.智能增氧设备。主要包括:鼓风机、增氧机、溶氧监控、自动开关控制等设备购置。
(二)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支出
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处理达标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主要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挖沟起垄、池塘护坡、进排水系统改造、养殖设备及电力设备配置。
(2)养殖尾水处理工程。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鱼菜共生综合种养设施设备、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等。
2.水质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溶氧、氨氮、亚硝酸盐、PH、温度等水质情况监测控制等设备,以及相关参数分析处理软件系统的购置。
(三)渔业高质量发展支出
稻渔综合种养。田间工程,包括沟坑改造符合稻田占比率,进排水系统完善,田埂加固、稻田平整、机耕道路和辅助道路建设;生产环节技术设施完善提升,包括病害防治体系建设,防逃收捕设施建设。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渔业装备设施补助
1.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补助标准: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各设备补助上限(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件1),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
2.智能增氧设备。补助标准:每个装备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
(二)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补助
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处理达标。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000元。
2.水质监控系统。补助标准:每个系统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
(三)渔业高质量发展支出
稻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助400元。
三、资金补助对象
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企事业等。
四、资金分配情况及建设内容
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3128万元,结合实际,具体资金分配及建设内容详见附件2。
五、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自资金下达起一年。
六、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用好用实财政资金。各县区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发布申报通知,制定具体标准,遴选实施主体。同时做好绩效管理评价,做好数量、质量、时效、生态、经济、社会及满意度等指标的制定和考评。
附件:1.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标准
2.中央渔业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