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600070X/2021-9778269
  • 主题分类:省农业农村厅计财文件
  • 发布机构: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2021-10-28
  • 发文时间:2021-10-28 17:13:52
  • 有效性:有效
  • 规范编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陕财办政债〔2021〕62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业农村领域发展的重大意义,将专项债券发行作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发行工作,以“三农”领域补短板为基础,梳理申报有一定收益的,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的公益性的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积极对接发改、财政部门,推动专项债券加速发行。

二、2022年专项债项目申报要求

(一)明确重点投资领域。各地申报的农业农村类专项债券项目应当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涉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农业、涉农产业园区、仓储冷链物流(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带一路涉农项目等。申报中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 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省、市级重点项目。

(二)申报储备项目必须成熟可行。各地区申报本年度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前,项目主管部门需要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财政部门对事前绩效评估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不得安排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取得立项批复、2022年内具备开工条件且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拉动有效投资,各地区要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年度建设任务等合理提出分年度资金需求。

三、注意事项

(一)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地方负责、省负总责原则,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对接财政、发改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充分参考整体建设规划、项目进程、审批手续、债券新增限额分配、项目融资收益平衡、专项债券发行和风险管理等因素,协商一致联合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审核把关。要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快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禁虚假包装项目,包括虚增或夸大项目收入收益、虚列已通过审批事项等,严禁片面追求项目数量、忽视项目质量,从源头解决“钱等项目”问题。省财政厅将重点考核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质量(具备发行条件项目占总各市申报需求比例)、债券资金绩效,并与地区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和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考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申报项目合规性、成熟度和融资方案的审核把关,做好高质量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投向领域内的重大项目,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三)切实防范风险。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促进专项债券安全高效使用。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不撒“胡椒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髙风险预见预判能力,项目申报要充分考虑各地区财力和债务风险水平,加强对高风险地区项目审核把关,避免高风险地区持续累积风险。

(四)及时报送材料。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计划,省本级相关单位于10月31日前报厅计财处后统一组织录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市县项目经同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由本级财政、发改部门汇总于11 月5日前按要求通过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逐级报送至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要确保信息填报准确无误、相互衔接。2022年填报表样将通过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下发。

 

附件:2022年农业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表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张泽泽    电话:029-873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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