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600070X/2023-9832679
  • 主题分类:省农业农村厅计财文件
  • 发布机构:厅计划财务处
  • 成文日期:2023-08-04
  • 发文时间:2023-12-07 16:17:01
  • 有效性:有效
  • 规范编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中央下达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3128万元。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等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我省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渔业转型升级、稳产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支出方向和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范围统筹整合。要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并及时向省级有关业务处室备案。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

二、强化绩效考核。对需要进一步分解的资金,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将在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时予以扣减。

三、加强政策公开。要及时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厅报告。各市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材料报送情况纳入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王启龙、张泽泽,029-87211055、873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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