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7月以来,我省各地先后出现多轮持续降雨天气过程,导致部分农田积水内涝,引发作物烂根、病虫害等现象,局地种养设施、养殖鱼塘等被冲毁,造成不同程度经济损失。局部地区旱情仍在持续发展,对粮食等农作物生长带来一定影响。《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财农〔2024〕53号)下达我省农业防灾减灾资金4750万元,支持防汛救灾。为加快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同步安排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000万元。为加强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资金中,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与水利救灾资金用于防汛救灾,支持各市组织对强降雨引发的农作物、畜牧业、渔业洪涝灾害展开生产救灾;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防汛救灾,并对延安局地、榆林、陕西农垦集团持续性干旱引发的农作物等旱灾予以救灾补助。
二、补助用途
农作物方面,以在田秋粮为重点,兼顾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主要对受旱涝灾害地区灌溉、施肥、农田抽排水、改种、补种、“一喷多促”、病虫害防治和设施修复等恢复生产必要环节予以补助;畜牧渔业方面,重点用于受灾圈舍、鱼塘的修复,补栏、补苗、无害化处理等恢复正常生产必要措施。资金切块到市级,由市级统筹用于辖区内农业生产救灾。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结合当地灾情实际,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秩序。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做好绩效管理。资金的绩效目标随资金一并下达。各市在分解资金时要进一步分解细化绩效目标,确保与抗旱防汛救灾等工作相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资金使用目标效果。各市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厅种植业局 马宇丹,电话:029-87321564;厅计财处 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