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水利(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供销合作社: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3〕1号),认定我省周至县汇茂果品专业合作社等68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予以公布。
被认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要强化服务宗旨,不断满足成员联合与合作的需求,带动农民增收;要注重规范提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要践行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要坚持守法经营,弘扬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合作文化,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指导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发展。要加强监督,实行动态监测,不断提高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队伍素质。要宣传推广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的典型经验,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学习身边榜样,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发展和 陕西省水利厅
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