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含中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执法与监督检测)、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三农”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申报所需的空岗须为2023年12月31日前的空岗,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为农学相关专业。计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及相关业绩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的。
(二)学历(学位)资历要求。须具有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第2-8条须具有对应的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对应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对应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4)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6)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7)在县、乡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或在职期间取得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
(8)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者,但在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农牧渔业丰收(成果)奖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位的,可破格申报。
(三)主要业绩。取得对应中级职称后,应至少满足下列2个条件(其中第7条必须符合):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并具有获奖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1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级重点科研、推广项目,并通过验收。
(3)主持完成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试验3项,并通过市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或引进的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登记。
(4)在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或乡村振兴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制订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或作为前五完成人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规程2项,并由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并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6)农村合作组织指导服务技术人员,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并具有相关政府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参评论文、著作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省、市(区)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前两名作者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工作线下开展。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专业)岗位,须在农业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网上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对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执行。突出贡献农业人才和引进高层次农业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2019〕287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34号)执行。
(四)职称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申报程序组织实施。个人申报填写《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推荐。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参照文件中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条件执行;结合农业行业实际,不越级考核认定职称资格。
(五)部分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六)证书办理。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证书通过访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打印(http://1.85.55.147:9011/zscxpt/login_zjc.jsp)。
(七)评审费收取标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400元。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以来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由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或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或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或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三)结果报送(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街道(社区)或村委会(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盖章后报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并审核。
各单位(部门)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上传时间截至2024年5月15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各省级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及省属企业上传时间截至2024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报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都不能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提交。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5月25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退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四)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五)市(区)人社部门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六)参评材料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七)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说明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刘发扬
联系电话(传真):029-87316984
技术支持电话: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说明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填报须真实准确。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工作单位、推荐单位须按照“XX市XX县XX”(如:商洛市山阳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的样式进行填写,不能出现简称、俗称等不规范的名称。工作年限,按照满年数进行填写,未满一年不计入工作年限。
二、证件图片
1.身份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清晰。
2.学历及学位证:上传最高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认证并下载,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以后)
3.职称证书:上传任现职的职称资格证书。
4.公示证明:上传带有公章的公示结果证明文件。
5.其他证件图片:上传任现职满5年的聘任文件。
三、评审材料
(一)各类表格、证明
在系统下载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模板,《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经签字盖章后在此栏上传。并依次上传个人总结材料、本人驻村扶贫文件、从外单位调入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论文著作照片(如被检索收录,请提交检索照片)
1.论文:按照本人作为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次序,依次上传论文所在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含有本人论文题目)、论文正文页,图片须清晰,能够正常阅读文章内容。
2.著作:须上传著作首页、发行页、目录、本人撰写正文首页,以及本人执笔字数的证明。
四、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上传任现职内本人主持、参与的项目合同(任务书等)关键页(首页、完成人页、签字盖章页等)、项目验收报告(首页、完成人页、验收意见页、签字盖章页等)。地方标准(标准首页、完成人页、正文首页)、专利、新品种审定(证书)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五、任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上传本人获得的科技进步奖、推广奖、丰收计划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主要证书、文件(文件首页、本人参与的项目等级页、盖章页等关键页);或本人参与项目获得以上奖励的二级证书及该项目的获奖文件、证书。其他专业奖励证书及文件关键页。
六、任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上传获得的工作奖励证书及文件关键页
七、任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依次上传2019年以来连续5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明材料
八、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上传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相关材料
九、图片要求
参评人员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图片必须清晰。除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