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饲总站发〔2021〕38号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关于在全省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时间:2021-11-24 17:48:55

各设区市饲料工业服务支撑部门、榆林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部《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第194号)的贯彻落实,核查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自配料中的退出情况,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领域重点任务自查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1〕1663号)要求, 我站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自配料中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0〕404号)要求,重点自查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自配料生产中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各市区自查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自配料生产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0%。

二、自查时间

各市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主体书面自查、现场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于2021年12月3日前完成本辖区自查工作。省站将对各市区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三、自查要求

各市区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摸清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自配料生产中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情况底子,并从主要成效及措施、发现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三个方面撰写自查总结,于 2021年12月6日前将自查总结上报我站。联系人:韩晓刚,电话:13891977570。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2021年11月24日


陕饲总站发〔2021〕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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