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饲料管理支撑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在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做好我省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工作,经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同意,依据《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采用续聘和增补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有的“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依据《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优化存量、适当增补”的原则,对目前已入选专家委员会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审核专家确认续聘。适当增补省级饲料饲草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省市两级畜牧技术支撑服务单位专家。其中省市两级畜牧技术支撑服务单位专家每单位可推荐1至2名。通过调整,进一步优化审核专家的知识结构和覆盖面,更好的发挥在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2.热爱饲料行业发展事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相关业务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技术评审(审核)中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被撤销评审(审核)资格的经历,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本人愿意参加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组织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技术支持和现场审核,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4.熟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有关法规,并对企业生产各环节评价工作有一定经验;
5.能保证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技术评审、现场审核各项工作任务;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专家条件
1.院校、科研单位专家:具有国民教育畜牧、水产、兽医、食品加工、动物营养、化工制药、生物技术、质量检验等相关专业学历,从事饲料等相关行业研究或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省级饲料饲草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现聘为我省饲料饲草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具有饲料产业政策、动物营养、饲料数据库建设、饲料分析与检测、饲料产业经济分析及饲料产业化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3.省、市畜牧水产技术支撑服务单位专家:具有国民教育畜牧、兽医、动物营养、水产等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畜牧、水产、养殖(加工)、饲料管理服务、质量检验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以上专家不得在任一饲料企业担任相关职务。
三、聘用申报
(一)续聘申报
由省饲料工作总站向在库的符合续聘条件的专家发送《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确认表》(附件1),经本人确认,即可向本站申报。
(二)增补申报
由个人填写《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推荐表》(附件2),经单位同意推荐,即可向本站申报。
省级饲料饲草产业技术体系增补专家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体系统一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
(二)材料要求
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续聘专家:《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确认表》
2.增补专家:《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寄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邮寄至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指导服务科(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qlfzy@163.com。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总站组建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审查小组,对续聘专家和增补专家资料进行审查,确定专家名单。
(二)聘前公示
经审查合格拟聘用专家人选,在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饲料工业专栏和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发文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请为“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并颁发聘书。
附件1: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确认表
附件2: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推荐表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2023年2月14日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联系人:陈帅,029-87211928;省饲料工作总站联系人:张忠庆,029-87403170,电子邮箱:zzqlfzy@163.com)
陕饲总站发〔2023〕6号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关于调整“陕西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专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