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600070X/2021-9781873
  • 主题分类: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农田建设管理处
  • 成文日期:2021-09-16
  • 发文时间:2021-09-17 15:51:44
  • 有效性:有效
  • 规范编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管理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高质高效完成农田建设各项任务,经研究,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请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监督电话:029-87213581。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陕西省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从事农田建设工作的管理人员。

一、不准违反国家和地方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规避公开招标,任意压缩标段、降低服务费,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农田建设项目,不准以本人或介绍他人参与设计服务、招投标代理、工程项目施工等形式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三、不准以任何形式暗示、授意、指定或要求下属单位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农田建设项目。

四、不准收受或索取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

五、不准违规推荐、引荐招投标、设计、施工、物资供应单位。

六、不准项目管理人员以挂靠、借用资质等形式参与、承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或服务业务。

七、不准干预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八、不准违规透露项目评审、验收专家人员组成及项目评审、验收结果等信息。

九、不准违反农田建设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隐瞒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

十、不准打击报复对农田建设进行监督或提出意见建议的干部群众。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