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外环境发现死亡野生动物,应当如何处置?
信息来源:厅畜牧兽医局 时间:2024-04-18 09:59:45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一般而言,野生动物死亡属于正常的生态系统循环,部分野生动物以其他动物尸体作为食物来源,如不区分情况进行收集处理,可能影响到生态环境的正常循环。因此,需要在专业的角度对死亡野生动物的情形作出具体判断,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收集处理。本条明确了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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