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杨陵区动物防疫站、韩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确保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和官方兽医履职能力“双提升”,促进“强基固本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一体推进、整体落实、见真见章,2024年上半年,我站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和官方兽医履职能力“双提升”深化年活动的通知(陕动管发〔2024〕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陕动管发〔2024〕30号)》,制定了《陕西省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证及产品B证试点实施方案》,同时为全省4423名官方兽医制作、颁发了官方兽医证(陕动管发〔2024〕27号),组织开展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调研。
近期,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性连阴雨天气,局部地区出现强降雨,雨水冲刷极易导致各种细菌、病毒扩散,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增大,为切实加强我省动物检疫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查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畜禽健康状况和运输车辆、驾驶员等备案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限制畜禽移动并报告,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挥好前哨作用。官方兽医要监督屠宰企业严把入场查验关,严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疑似患病动物入厂。受理检疫申报后,规范开展屠宰检疫,认真履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职责。发生异常情况,要限制畜禽产品流通,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二、强化流通监管和畜禽标识管理
严格畜禽运输车辆“陕西智慧动监”的备案管理,其中跨省运输畜禽车辆还必须在“牧运通”备案,要做好运输车辆运载前和卸载后的清洗消毒。加强指定通道管理,严格落实查证验物、消毒、签章、疫情报告等制度,做好入陕动物信息查验,防止来源不清、未经检疫的畜禽调入我省。强化标识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检疫标志遗失或倒卖行为。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发现畜禽佩戴的标识与发放到养殖场户的标识编码信息不符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在屠宰、指定通道检查中查验畜禽标识真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
三、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
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淹)死动物,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严防乱抛乱扔病死畜禽的行为。对炭疽确诊病例,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无血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必须就地焚烧,科学规范清洗消毒,不得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拉运处理,坚决防止炭疽疫情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扩散。各地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全面提升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畜禽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四、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能力
通过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畅通产地、运输、目的地等环节动物检疫监督信息,构建全面覆盖、高效协同的智慧监管网络;加快应用信息智能分析、纠错、提醒功能,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能力;完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网上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一是202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B证),各市(区)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B证。
二是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正在汉中市试点之中,确保202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各市(区)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目前,首张出省动物检疫电子合格证明已在汉中市城固县出具,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系统已顺利开发,目前,系统正在西安相关屠宰企业应用测试之中,待与市场监管局衔接后,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正式应用。下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再选择市(区)继续开展试点应用,确保2025年6月起全面实施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
四是要加快推进基础信息“菜单式”管理,依托“陕西智慧动监”,完善辖区内养殖场、屠宰企业基础信息,优化检疫出证平台,建立信息自动核查功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漏填、错填、不规范填写动物检疫证明等情况,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
五、严格落实《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
各地要落实《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加强官方兽医队伍作风建设,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在持证上岗、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管理出证账号及证章标志等环节规范履职,结合隔山开证、倒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方面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督促官方兽医全员参加培训考试,多措并举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等新制度新要求,指导官方兽医规范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 倩、程 浩 029-86254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