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重要法律的出台,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
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创造了良好环境。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当前,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政策成果、理论成果固化下来,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也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护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促进共同富裕的客观需要,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深入领会主旨要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第一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是乡村振兴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共八章,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底线红线。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筑起一道“防火墙”,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从事市场风险高的经营活动;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并且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禁止的行为;明确了集体财产的主要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确定了对集体资源性财产、经营性财产、非经营性财产分别依法进行管理的原则,确定了集体收益分配的原则和顺序。回应了社会关切。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主要是从户籍、居住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考虑,并在多个章节强调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妇女权益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一系列新的法律规范,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各地要准确领会法律精神,认真落实法律规定。
系统把握实践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国乡镇、村、组三级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多万个,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约9亿人。应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做好法律实施的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宣传普及。应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方式表达,帮助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知法明法,引导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切实指导规范运行。应以法律出台为契机,推动各地不断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顺畅,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妥善处理解决争议。各地应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争议解决途径的相关规定,完善成员撤销诉讼制度,建立成员代位诉讼制度,强化成员的监督权利。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实施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多途径探索高质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