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剧学法,《狂飙》中的法律问题:电鱼
信息来源:中国渔政 时间:2023-02-23 10:43:59

《狂飙》之徐雷电鱼剧情介绍

近日,电视剧《狂飙》引发全民追剧和全网热议,该剧以扫黑除恶常态化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背景,讲述了以满腔热血、不忘初心的刑侦民警安欣为代表的正义力量和因欲望膨胀而逐渐迷失的恶势力头目长达二十年生死搏斗的故事。剧中,徐雷是黑社会大佬徐江的儿子,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徐雷和他的小弟来到野外一处河塘,用电瓶、捞兜等电捕捞工具在河塘里准备电鱼,但却因漏电,导致二人被电晕溺亡,引发后续一连串的故事。该剧中隐藏了很多法律知识,像徐雷电鱼这样的情节是渔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那么,在野外河塘电鱼是否违法?如果再引发其他人入河被电晕或者发生生命危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让我们一起看剧学法,聊聊关于电鱼的那些事。

法律提示

01无论是在野外鱼塘还是自家鱼塘,电鱼行为均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炸鱼、毒鱼、电鱼等捕捞方法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在家塘还是野塘,使用这些方法捕捞都是违法的。

02电鱼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3电鱼行为可能衍生出严重后果,不同情形可能构成不同犯罪。

从剧中徐雷被电晕溺亡的结果可知,电鱼行为不仅破坏渔业资源更危及涉水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当时有其他人进入该片水域被电晕溺亡或者重伤,则电鱼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电鱼人明知电鱼行为会造成其他涉水人员死亡,放任该结果,仍在该水域电鱼而致人死亡,则电鱼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故意情形。

真实案例分享

2022年12月,安徽省芜湖市经开区检察院起诉一起李某某、郭某某、汪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三名被告人于2021年5月至11月间,在禁捕区芜湖市通江河水域,多次以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捕得鳜鱼、草鱼等渔获物一百余公斤。三名被告人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违法所得。2023年1月12日,法院判决认定李某某、郭某某、汪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经开区检察院2022年共起诉电鱼方式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8件13人”,被告人均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刑期。

法条链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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