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三普办 时间:2022-06-14 16:21:21

陕三普办发〔2022〕2号

各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4日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要求,保障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省试点区域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试点县域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现状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试点目标。完成试点县第三次土壤普查任务,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验证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建立过硬技术队伍,完善全省土壤三普工作机制,为全面开展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地形地貌和土壤类型的6个县开展试点,分别为神木、富县、大荔、武功、周至、旬阳6县(市、区)。

(三)试点任务。各试点县(市、区)与专业技术力量较强的科研院校、国有大型企业、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且主要从事土壤相关行业、专业的教学科研、调查及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合作,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进行检测,确保样品检测质量和时间节点要求;在国家构建的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和工作底图上,完成试点县样点规划布设;组织完成试点县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分析化验、成果形成等任务。6个试点县初步估算调查采集土壤样品6300余份,挖掘采集土壤剖面1200多个,形成调查、分析、化验等数据28万项次,具体任务数量根据全国土壤三普办下达的样点数量确定。

三、重点工作

按照《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应用国务院三普办构建的工作平台及工作底图,完成布设采样点任务认领。重点做好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校核、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等5项工作内容,省市县(区)三级土壤三普办共同推进完成。同时完成省级数据库开发、样品库筹建。

(一)外业调查采样。包括任务认领、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剖面样品采集、土壤类型校核与完善等工作。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由省土壤三普办认领后通过工作平台分发至试点县(市、区)。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土壤图野外校核、实地采样、数据保存和上传等。在现场确认样点位置后,负责样点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物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同时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或典型土壤剖面样品。其中采集典型土壤剖面的调查采样队,须由熟悉土壤分类与制图的专家带队,重点负责挖掘土壤剖面、观察与记载剖面形态、采集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开展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等工作。要及时完成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工作,同步开展土壤生物样品采集与调查。

(二)内业测试化验。主要包括土壤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工作。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样品转码、流转等工作。检测制样机构负责样品风干、粗磨等制备工作。各试点县土壤三普办公室从国家实验室名录中确定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统一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三)全程质量控制校核。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4个环节质量控制。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试点县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的监督检查,资料检查不低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现场检查不少于5‰;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本区域所有制样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任务的监督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本区域样品总量的5%;对本区域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开展留样抽检,抽检量不低于本区域检测样品总量的5‰,同时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省土壤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数据审核工作,范围覆盖试点县所有入库数据。配合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对试点县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检测、数据抽查校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四)数据整理分析。包括数据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主要对基础地理信息和历史土壤调查资料、三普调查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等数据开展汇总计算、分析模型构建等。通过全国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填报普查数据,组织专家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开展数据系统整理分析。

(五)数据库建设与土壤制图。建立土壤普查试点县土壤数据库,包括土壤普查基础数据、图件、文字等试点县土壤三普数据库,并建立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耕地质量等级、特色农产品区域、后备耕地资源等数据库。同时,进行试点县土壤类型制图、土壤各属性制图及土壤其他专题制图(如土壤质量分布图、土壤资源利用适宜性分布图、退化耕地及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图等)。

(六)成果汇交汇总。包括形成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报告、盐碱地普查成果报告,包括相关数据资料、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以及文字报告和技术报告等。组织试点县开展普查工作数据汇总、土壤质量专题评价报告、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图制作以及试点总结报告撰写。2022年底省土壤三普办公室将试点相关成果及2023年工作安排报送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

(七)数据库开发。根据我省土壤资源管理需要,在国家土壤三普平台基础上,完善陕西省土壤三普数据库,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

(八)样品库建设。建设陕西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改造加固库房、陈列室,购置样品储存、陈列柜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各试点县(市、区)和承担普查任务的合作单位,根据省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本县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具体任务和要求,建立组织、技术、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落实落细试点内容,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二)创新模式。与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合作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探索建立“导师+学生”“内业+外业”“大专院校+第三方机构”等一体化工作模式,分别承担6个试点县的调查采样等相关工作。同时,确定常庆瑞、吕家珑、周建斌、耿增超、刘京、佘雕等6名省级专家成员,与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对接,分别负责6个试点县的技术把关和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各机构技术力量强、外业调查实操能力过硬、现场调查采样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探索有序、规范推进普查工作的可行模式,为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奠定基础(5月底前完成)。

(三)前期准备。组建土壤三普技术专家组,并组织开展平台应用、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汇总等技术培训、业务练兵、质量控制;利用全国统一构建的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制作发放土壤三普工作底图,完成采样点布设;配备外业调查采样的工具和野外装备,落实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存储、处理和质控设备(5月底前完成)。

(四)调查采样。组织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与负责专家对接,在县级土壤三普办的指导、协调下,依据统一布设样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实地调查采样,实时在线填报和上传调查数据。统一标签样式,妥善包装保存样品,规范填写交接登记表,按时交指定检测单位和存储单位(6月底前完成)。

耕地调查采样在上茬作物收获后、下茬作物整地施肥前开展;果园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开展;林、草地区的土壤调查采集应避免雨季。具体调查采样工作内容包括以下5项:

1.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两种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因素、成土过程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母质、植被、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2.表层土壤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型、棋盘型(15-20个混合样)或梅花型(5-10个混合样)等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3-5公斤。

3.剖面土壤采集。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

4.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省三普办统一提供县级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等3幅工作底图。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将3幅工作底图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图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专业制图力量进行修订。

5.土壤生物调查。按照《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采集土壤微生物和线虫样品、土壤蚯蚓样品。采集到的样品冷链保存和运输,在县收集、中转时应超低温保存,快速交由指定检测机构进一步分析。

(五)测试化验。测试化验机构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化验结果(9月中旬前完成)。

(六)抽查校核。根据工作进展,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分别按照质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检测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补充完善相关工作(9月底前完成)。

(七)成果汇总。完成试点县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图件成果形成(包括土壤类型图、质量图、养分图、适宜性分布图、专题调查图等)、文字成果编写(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耕地质量报告、适宜性评价报告、专题报告、县级试点总结),完成省级数据库开发和土壤样品库建设(10月底前完成)。

(八)总结完善。对试点工作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土壤三普技术规程,落实普查条件,为推动全省普查工作全面铺开做好准备(11月底前完成)。

五、职责分工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必须建立高效运行机制,确保普查工作顺畅高效高质完成。陕西省作为全国省市县三级联动试点省,省市县既要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

省级职责:对全省试点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省级试点实施方案、土壤三普实验室的筛选推荐、采样调查队伍的筛选并公布名录、开展市县技术骨干培训、指导试点县土壤三普采样调查、检测分析和全程质量控制校核,同时做好省级数据审核分析、成果汇交汇总、省级试点总结等工作。

市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试点普查工作负总责,负责试点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培训、数据审核、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级职责:是本区域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协助外业调查采样、测试化验,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完成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图件成果形成、文字成果编写、县级试点总结等工作,并对结果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包联责任。对试点县(市、区)普查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由省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包抓试点县,市级三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同志包联试点县普查工作,县级三普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试点普查工作。各级领导定期实地走访现场,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协调,加快推进工作完成进度。

(二)定期调度通报。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各试点县三普办公室每月末逐级上报三普试点工作情况。省三普办公室对试点工作每月一调度,定期评估试点县工作落实情况,对完成进度进行排名;不定期组织督导组,适时赴各试点县开展专项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强化指导服务。省市县分别组建各级专家咨询指导组,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培训与技术把关等。充分发挥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建立高效的专家技术指导与督查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团队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视频电话、网络连线等方式全程指导服务,确保普查质量。

(四)落实工作经费。试点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共同负担、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省财政资金补助后,不足的部分由市、县财政分担,由同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按时拨付,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强化质量保障。严格遵循普查工作质量管理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实事求是开展工作。各级要务必抓好落实,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与参与土壤三普工作的各部门、各机构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土壤普查数据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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