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为确保全省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规范进行,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决定开展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与包联的指导专家对接,在县级土壤普查机构组织协调下,使用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按照统一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开展实地调查采样,提交调查数据,保存、转运土壤表层和剖面标本。2022年我省试点县调查采样时间为6-7月。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土壤立地条件调查。调查点位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调查信息包括样点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种植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排灌设施、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二)样品采集。按照梅花型(5-10个混样点)、棋盘型(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3-5公斤;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
(三)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在统一工作底图上,综合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班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土壤类型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专业制图力量进行修订。
二、条件要求
(一)资质条件。本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保密资质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有从事土壤、土地质量调查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并承诺不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拥有农业农村部或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人员队伍。工作人员不少于100人(不含临时聘用人员),拥有土壤环境类相关专业(含农业资源、土壤农化、农业水利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其中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10%。可编成15-20个调查小组,每组4-5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招募(中级职称以上),以聘用协议为准,并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聘用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单位聘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土壤普查外业培训。
(三)工作业绩。近年来承担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高标准农田调查或耕地质量调查工作业绩不少于5个;有丰富的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外业工作流程,了解技术操作,掌握质量控制手段。
(四)设备物资。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审议稿)》要求,配备充足数量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7类物资。
(五)工作方法。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工作指南(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审议稿)》以及陕西省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方案,拟定某一县域的调查采样方案,提交专家组评审打分。
(六)质量保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审议稿)》有关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评价报告等,同时积极配合完成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查等。
三、筛选步骤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填写《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详见附件),向省“三普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复核评审。省“三普办”采取文件资料审查与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资质条件、人员队伍、业务认知、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三)公布名录。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省“三普办”确定并发布《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供各县区选用。
四、时间安排
(一)2022年5月27日前,各申报单位按照本公告要求,完成《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填写上报。申请材料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相应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到指定地址。
(二)2022年6月2日前,省“三普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和会议评审。
(三)2022年6月6日前,省“三普办”确定并发布《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
五、有关要求
省“三普办”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及时组织开展日常监督评价,发现不能履行职责任务、调查采样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及时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黄文敏 029-87321997
张 丽 029-87319761
通 讯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街道习武园27号
电 子 邮 箱:172621323@qq.com
附件: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附件-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