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三普办 时间:2022-07-22 09:20:02

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试点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统一安排,省三普办决定组织开展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实验室(以下简称“制样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规定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任务安排,做好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工作。

(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制定土壤样品制备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编制质量评价报告等,确保工作质量。

(三)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等。

二、条件要求

制样实验室应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且承担样品制备的实验室中遴选,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独立承担我省样品制备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对制样质量无法满足、不能按时完成制样工作任务的,将取消制样实验室资格。

(一)场地与设备。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样品风干、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另需提供专门的转码场所(30平方以上),电、网齐备,办公桌椅三套以上,专用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保密柜一组。转码场所环境应干燥、避免阳光直射、通风,避免潮湿、高温和酸碱气体等的影响。

(二)人员队伍。有制样人员岗位设置且有本实验室的上岗资质,关键岗位(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人员和样品制备人员需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三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持合格证上岗。在承担土壤样品制备任务期间,应保证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和制备人员的队伍稳定。 

(三)质量保证。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针对样品制备任务制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实施样品制备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三、筛选步骤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要求并有意承担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制样工作的,可填写《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中心申请书》(见附件),限期内向省三普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评审。省三普办将采取文件资料审查、现场真实性核查初步筛选、申报单位限期改造提升、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的方式,从场所面积、场所环境、组织管理、制备能力、制备人员、质量保证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依据制备任务、区域布局确定制样实验室。

(三)公布名录。省三普办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发布《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样实验室名录》,统一安排样品制备任务。

四、时间安排 

(一)2022年7月28日前,提交《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实验室申请书》。申请材料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相应纸质版材料1份邮寄至省三普办。 

(二)2022年8月4日前,完成全省制样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8月11日前完成现场验收,发布《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制样实验室名录》。

联 系 人:耿军平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

联系电话:029-87330402

电子邮箱:462638420@qq.com

 

附件: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制样实验室申请书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制样实验室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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