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要求,省三普办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筛选推荐工作。申报条件应符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仅承担检测任务或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具体要求见附件1。
请严格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于2022年10月10日前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附件: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耿军平、倪莉莉,电话:029-87330402,邮箱:462638420@qq.com)
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