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信息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8-05-08 10:00:04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具体来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之间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农村和农业为城镇提供食品等农产品,是新型城镇化的坚强后盾。其次,新型城镇化是乡村振兴的助推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也同时推动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第三,有利于推动农业种植结构优化。城镇作为区域经济中心和科技、教育、信息的聚集地,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的支持。

2017年底,我国和我省的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8.52%、56.79%,处在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一方面,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既造成了乡村人口的严重老龄化,也造成农业生产的后继乏人。另一方面,我国早已停止征收农业税,且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还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随着这些政策的施行,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定居,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在发挥好乡村本土人才作用的同时,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和工商企业等从事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让愿意并且有能力从事现代农业建设的城镇劳动力能够流向乡村,构建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聚集乡村人气。要不断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乡村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流通等方面的短板,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要处理好现代农业发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保障粮食安全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饭碗里主要装中国粮。在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过程中,要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守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安全战略底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农产品的数量需求已得到满足,开始在质量安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实现乡村振兴有过很多阐述,指出要“走质量兴农之路”,要“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整体素质。

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发展,对消费者而言,体现在农产品的多元化、绿色化、品质化上,这样一来,消费者就能够在吃饱、吃好的基础上,获得多元营养需求的满足。对生产者而言,高质量体现在集约化资源投入、标准化生产方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上,这样就能确保农业收入不低于二三产业的收入。这就要求我们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主旋律,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满足市场对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推进农业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三要处理好产业兴旺与农民增收的关系。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基于我省的乡村资源禀赋、市场潜力等因素,我省在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方面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现代农业具有农产品供给、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都市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以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

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使农民实现生活富裕。要想提高收入、实现生活富裕,就要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构建农民长效增收机制,一是要创新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支持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实现现代农业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纵向拉长农业产业链,拓展现代农业的深度,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要开发现代农业的文化、景观功能,将现代农业与旅游等产业融合,横向拓展现代农业产业链,构建完整的乡村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为农民增收拓展新路径。二是强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主体的带动作用,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把农民的生产生活纳入到乡村振兴的新产业链中,使农民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合理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收入提高、生活富裕目标。(作者单位 省委党校)

作者: 胡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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