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满足生产用种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作物种类
玉米、小麦、水稻、棉花、大豆等五种作物。
二、引种主体及条件
引种者是该品种选育者或具有引种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引种者所引品种不是本单位的,必须提供育种者或品种所有权人授权的书面材料。
三、适应性、抗病性试验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
拟引种范围为一个县(市、区)的,适应性试验有效点不少于3个,且均匀分布于具有代表性的不同乡镇;拟引种范围为一个设区市的,适应性试验有效点不少于5个,分布于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县(市、区),每县(市、区)不能多于1个点;拟引种范围为跨几个设区市同一生态区的,在每个设区市都应设有适应性试验点,适应性试验有效点不少于5个,且均匀分布于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县(市、区),每县(市、区)不能多于1个试验点(试验点选择建议详见附件2)。
抗病性试验鉴定单位应是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指定的该作物病害鉴定单位。达到国家或我省审定标准中一票否决病害发病程度的品种,不予引种备案。
四、引种区域划定
引种区域按照《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
五、备案材料
引种者需提交《陕西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申报书》一式二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备案申报书包括:
1.《陕西省农作物引种备案表》。
2.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包括试验目的、参试品种、试验设计、承试单位、试验地点,抗性鉴定及产量结果(含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及品种评述等。
3.抗病性试验鉴定报告。
4.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5.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
6.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引种者为企业的应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品种相关照片。杂交种6张(植株苗期、抽雄期、吐丝期、群体、果穗、籽粒);常规作物5张(苗期、群体、单株、穗子、籽粒)。
8.品种审定时间超过3年的,需由该品种原审定机构出具的未撤销审定证明。
9.引种品种为保护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10.引种转基因品种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六、引种备案品种公示
省农业农村厅对拟引种备案品种的引种者、选育单位、审定编号、引种区域、试验产量等有关情况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发布引种公告。
七、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缺项的,按未申请对待。
2.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3.引种者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完全责任。
4.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每年11月20日-12月10日(秋收作物)
受理时间:每年7月20日-8月10日(夏收作物)
受理单位:陕西省种子工作总站;地址:西安市凤城三路1号;邮编:710018;电话:029-86520446。
附件:1.陕西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申报书
2.陕西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试验地点选择建议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