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种植业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植保站 时间:2023-10-19 10:50:59

各设区市及杨凌区、韩城市植保植检站(农技中心):

为及时掌握我省种植业生产中的农药使用情况,分析农药使用结构变化和总量趋势,更好地服务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按照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种植业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种植业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填报调查统计表

1.填报内容

结合当地种植业生产中的农药使用情况,填报2023年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表(见附件1)。

2.统计方法和数据来源

农药实际用量:以辖区内农户用药调查的农药品种和用量为基础(详见陕植发〔2023〕35号),结合当地病虫草鼠害防治面积和防治次数,测算出农药实际用量。

农药价格调查:以农药经营门店经销台账记录的农药制剂的平均价格折算。

3填报方式

2023年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在新系统填报,均通过Chrome(谷歌)、360浏览器,登录“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bzj.agri.cn/)在线填报。系统登录和使用有关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王福聪工程师,电话:18235403698(微信号:Cc990201888)。

(二)撰写分析报告

各设区市要及时撰写本辖区2023年农药使用量分析报告。

2023年农药使用量分析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辖区内农作物种植结构的变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防治与用药情况;分析辖区内农药使用总量增减幅度同比超过5%的原因,分析主要农药品种使用量和价格的变化及原因。

二、数据填报规范

(一)农药折百量。折百量=商品量×百分含量。

(二)含量。根据辖区内实际使用的含量计算;如果使用的某种农药有多个不同含量,可按照该辖区内常用的含量折算,也可按照实际的含量分别进行折算后汇总录入(新系统中也有此功能模块)。

(三)复配制剂中某单剂的折百量和商品量

1.折百量:某单剂折百量=复配制剂商品量×某单剂有效成分含量;

2.商品量:某单剂商品量=复配制剂商品量×某单剂商品量的比例(%);

  该数据在录入过程中具体换算由系统自动完成。

(四)微生物农药折百量计算方法(暂行)

某微生物农药百分含量=包装标签活性物质含量/有效活性物质最高含量(见附件2)×100%。

某微生物农药折百量=商品量×某微生物农药百分含量。

如:苏云金杆菌某种农药商品量为50g,有效成分含量为4800IU/微升,查询附件2,苏云金杆菌有效活性物质最高含量为50000IU/微升,则该农药的百分含量=4800/50000×100%=9.6%,该农药的折百量=50g×9.6%=4.8g。

(五)“其他”类农药折百量

1.杀虫剂中有机磷类的其他、氨基甲酸酯类的其他、拟除虫菊酯类的其他、新烟碱类的其他、双酰胺类的其他,杀螨类的其他和杀菌剂的其他,以上项均按照25%有效成分含量折算;

2.除草剂的其他,按照30%有效成分含量折算;

3.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杀鼠剂的其他,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三、有关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农药使用量(实际用量)”填报工作。报表和报告盖章件在数据库封库后寄送省站药械科。

联 系 人:魏静

联系电话:029-87335070

邮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

邮    编:710003

 

附件:1.2023年种植业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表

2微生物农药有效活性物质最高含量对照表(2023年)

 

                                           陕西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

                                              2023年10月17日

函40号药械关于做好2023年种植业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doc

函40号药械关于做好2023年种植业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作者: 药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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