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174 号)和《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陕农发〔2024〕86号)要求,经园区申请、市级评议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宝鸡市眉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延安市黄龙县三岔镇农产品加工园区2个园区为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对未实名反馈的,不予回复。
公 示 期:1月22—24日
联系电话:029-87319975
电子信箱:cyhzyyy@163.com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