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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6-08-05 17: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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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果,加快构建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护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94日(星期)前反馈我厅乡村建设处

联系方式:电话029-87228263

邮箱:sxxcjscjc@163.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邮政编码:710003。

附件: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5日          

附件

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省深入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农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民群众生活品质持续提升。但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工作仍存在不均衡不充分问题,部分地区重建轻管管护经费保障不足管护队伍力量薄弱、设施运维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人居环境管护与农民群众对美好宜居环境的期盼还有差距。为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果,现就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实施好新一轮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推动县域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建管并重、常态长效,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加快构建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明确管护重点任务

(一)突出管护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和村庄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确保管护无死角、无盲区。基础设施管护,包括农村公共厕所和户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村庄公共照明、道路、供水、供电、文化体育及村庄公共绿化方面设施管护。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持续用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清理房前屋后、村道巷道、公共场所的垃圾,清理河道塘沟杂物,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农膜、农药包装袋、果品套袋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清理残垣断壁,清理农村道路沿线卫生,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二)明确管护要求针对不同类型设施制定差异化运维规范,明确管护目标、管护方法、管护标准、操作规程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保持村内干净整洁有序。农村厕重点做好粪污清掏、设施维修服务,落实一纸一码一队伍一张明白纸、一个服务电话或二维码、一支技术服务队,方便群众报抽报修,常态化开展问题厕所整治推动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协同治理鼓励就地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农村公厕落实专人保洁,确保开放时间充足、卫生达标、设施完好,设施损坏及时维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开展设施运转巡查、水质监测,确保出水达标。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构建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农村公共照明、公共绿化、村庄道路、供水、供电、文化体育等方面设施也应做到有标可依、有章可循。

(三)健全管护队伍根据村域面积、常住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护队伍,确保每个自然村(组)和每个设施都有具体人员负责运维管护。探索农村人居环境连片管护模式,推行管护人员分片包干制度,将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人员、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常住人口少、管护任务轻的村可实行多村联配管护人员。统筹农村现有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发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村庄保洁员等岗位,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村庄环境运维管护,解决困难群众就近就地就业问题积极推行安康、宝鸡等地组建乡村建设服务公司、设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站所等有效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污水处理、公共厕所等设施管护工作定期开展管护人员培训,提升管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四)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适当予以补助。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导有条件的村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管护工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各级定点帮扶单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助力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管护。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将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覆盖,推动城郊融合类村庄人居环境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管护。有条件有需求地方可探索农村人居环境智慧管护,运用物联网、视频监控、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运维效率。

三、落实管护责任

(一)逐级明确管护责任。县级政府要扛起主体责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明确管护对象、管护标准,保障管护经费。乡镇(街道)依照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落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职责。村级组织抓好日常管护工作。省、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

(二)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成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建立情况。按照“谁经营、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责任,对没有收益的非经营性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当地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主体和当地政府或村级组织协商履行管护责任。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特别是以企业为投资主体建设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作用。保障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实际制定群众明了易懂、便于执行的人居环境管护规范,明确群众管护责任义务。坚持户内户抓、村内共管,将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推广“积分制”、美丽庭院评选等群众参与机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群众自觉承担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户用设施管护责任,积极参与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管护。根据需要设立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居环境(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将人居环境管护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组织体系。鼓励群众组建管护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村庄清洁行动,倡导扫干净、摆整齐和拆乱建、除残垣,形成人居环境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格局。

、健全问题发现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问题发现机制,通过群众反映、日常巡明查暗访、舆情监测等多元渠道,及时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明确问题类型、责任主体、整改时限,跟踪督办、限期销号要及时核查处置发现的问题,对一般性设施故障、环境卫生问题,县级要组织镇村24小时内处置到位对区域性突出问题、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要挂牌督办,严肃追责问责。问题整改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不反弹。

、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管护任务落地见效。加强信息统计监测,对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全面排查摸底,分类别、分年度、分项目建立管护台账,按照“一设施一档”要求,详细记录设施建设时间、管护主体、运维情况等,实现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闭环管理。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大喇叭、宣传栏、微信群、短视频、院坝会等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管护政策要求和管护知识增强群众参与的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做法好模式,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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