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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6-0006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计财〔2026〕57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6-07-23 1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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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各市(区)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业务具体要求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 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渠道资金来源、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市级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印发相关县(市、区),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资金绩效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将资金对应的绩效指标通过实施任务、资金文件等方式对应分解下达项目县(市、区)。市级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提高绩效管理的精准性。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规范性、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强政策公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本)”,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基层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涉及“一卡通”发放的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资金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农业无关的支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对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财政资金的,要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及有关明细,及时处理平台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项目县相关项目实施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按归口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张泽泽   029-87317113)



陕西省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实施方案

本批次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重点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并对第一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做以补充。

一、小麦“一喷三防”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第一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51号)做好具体实施。要注重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大力推行统防统治,提高喷防效果。要加强作业面积、质量以及资金兑付的抽查核实,有效发挥农户的监督作用,严防发生“空飞”等骗补套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与中央财政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做好衔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油菜生产

原扩种油菜名称变更为油菜生产,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第一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51号)做好具体实施。要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实施,优先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三、带状复合种植

原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名称变更为带状复合种植,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第一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51号)做好具体实施,着力破解品种、农艺、农机等瓶颈制约,确保复合种植任务和大豆扩种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大豆与其他作物间套复种模式。

四、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

(一)建设内容

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重点围绕合理密植、精细整地、精准播种、水肥高效利用等关键增产措施,因地制宜组装综合技术方案,构建周年协同高产模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品质提升。

1.整县推进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围绕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水稻等重要粮油作物,按照“试验—示范—推广”技术集成熟化路径打造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推行统一种植品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五统一”标准化作业,项目区力争实现示范片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5%以上的目标。每个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县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每个大豆和油料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县打造20个百亩田和5个千亩方,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

2.整县推进节水增粮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旱作节水增粮技术,每个节水增粮县打造10个千亩方和1个万亩片,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项目区力争粮油作物水分生产力提高10%。有灌溉条件的旱作区力求实现“吨粮田”、“吨半田”的建设。

3.整县推进经济作物提质增效。针对苹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形成一批“安全菜园、高效果园、生态茶园、道地药园”先进适用模式。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补助对象为“有基础、想干事、能成事、有影响”的粮油果经等新型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实际遴选确定,需按照农业农村部《2026年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技术路径,做好大面积高质量的单产提升,并形成示范带动。

1.整县推进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每县整体补助300万元,其中小麦、玉米、水稻按照千亩方亩均补助100元、万亩片亩均补助50元、辐射带动区亩均补助10元执行,大豆、油菜按照百亩田亩均补助250元、千亩方亩均补助200元、辐射带动区亩均补助30元执行。

2.整县推进节水增粮建设。每县整体补助220万元,按照千亩方亩均补助100元、万亩片亩均补助70元、辐射带动区亩均补助10元执行。

3.整县推进经济作物提质增效。每县整体补助300万元,其中苹果老旧果园改造县集中连片建设核心区亩均补助5000元,辐射带动区上亩均补助100元,建设核心示范区500亩、辐射带动区5000亩;设施蔬菜核心示范区亩均补助1500元,辐射带动区亩均补助300元,建设核心示范区1000亩、辐射带动区5000亩;茶叶按照核心示范区亩均补助2000元,辐射带动区亩均补助200元,建设核心示范区1000亩、辐射带动区5000亩;中药材按照高质高效生产示范区亩均补助3000元,建设核心示范区1000亩。

(三)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购买优良品种、绿色高效农资,培训高产技术、实施专业服务等,以及组织科研院校专家开展技术集成和瓶颈攻关、测产验收、观摩交流等进行补助。补助不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粮油经营主体单产能力提升等支持在相同环节内容叠加补助,不与中央预算内、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级粮油绿色提单产、果业、设施蔬菜、优势特色种植业等同类项目在同一地块叠加实施。同茬作物,同一地块不得与承担部级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业务联系人:厅种植业管理局安艳  电话:029-87321564,邮箱:sxsnytz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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