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各市(区)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业务具体要求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 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渠道资金来源、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市级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印发相关县(市、区),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资金绩效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将资金对应的绩效指标通过实施任务、资金文件等方式对应分解下达项目县(市、区)。市级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提高绩效管理的精准性。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规范性、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强政策公开。市级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本)”,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基层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涉及“一卡通”发放的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资金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农业无关的支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对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财政资金的,要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各级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及有关明细,及时处理平台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项目县相关项目实施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按归口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2日
(联系人:张泽泽 029-87317113)
陕西省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实施方案
落实整合统筹试点要求,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业发展、渔业发展等支出方向。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建设内容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及农机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重点支持高性能农机,推广应用新能源农机,深入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切实加强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到机具核验和质量监督的全链条监管,继续按规定开展北斗终端机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机领域规模化应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支持环节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业务联系人:厅农机管理处刘芸 电话:029-87213081 邮箱:stnjhc@163.com
二、种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国家级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业基础资源。其中畜禽类支持开展活体保种、品种登记、提纯复壮、选种选配、疫病防控等工作;农作物类支持资源圃种植管护、资源安全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和活力检测等工作;农业微生物类支持资源库建设,对已保藏的微生物菌种资源进行转接保藏、活化复壮、功能挖掘和资源应用开发等工作。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自行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家畜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测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国家公布的我省国家级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区、库),国家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其中畜禽类为八眉猪、汉江黑猪、秦川牛、汉中绵羊、同羊、宁强马、关中驴和中蜂等8个国家级保种场;农作物类为国家柿种质资源圃(杨凌);农业微生物类为国家微生物种质资源库(陕西);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为奶羊、肉牛、生猪等5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以及具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能力条件的技术单位。
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保护成本核算参考》《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成本核算参考》(农种创函〔2025〕1号)对不同类型种质资源库(圃)、保种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参考核算标准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畜禽类主要用于购买饲草饲料、疫苗、兽药等专用材料和硬件设施修缮,开展生产性能测定、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及填报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系统,定期采集、补充、更新遗传材料,加强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积极配合做好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抢救性保护等工作。农作物类主要用于植物养护,购买水肥、农具、病虫害防治等专用材料,开展种质资源的登记、监测和硬件设施修缮及其他普查、育种、生产及相关科研服务工作;农业微生物类主要用于购买各类微生物培养基和保藏微生物所需的试剂耗材,开展菌种鉴定和功能检测所需的试验分析,记录菌种信息,定期更新、复壮菌种资源,规范做好收集保藏、鉴定评价、信息整理、微生物种质资源保藏和检测的硬件设施维修等工作。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主要用于开展生猪、肉牛、奶牛、羊等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所需的材料、试剂、设施设备购置和修缮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重点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肉质、繁殖泌乳等目标性状,按时完成测定任务,做好测定数据分析应用并及时上报数据记录。
业务联系人:
厅种业处达志权 电话:029-87403170 邮箱:1418644239@qq.com
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建设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5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中央2026年度立项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启动建设,支持通过绩效评估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继续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26年新批准建设的宝鸡市岐山县、榆林市定边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奖补3000万元;通过国家绩效评价的西安市阎良区、渭南市富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奖补4000万元。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6年新批准建设的安康富硒魔芋产业集群、咸阳渭北苹果产业集群,每个集群奖补6000万元;通过国家绩效评价的生猪、设施蔬菜、食用菌、小杂粮产业集群续建,每个集群奖补5000万元。
3.农业产业强镇。2026年新批准建设的宝鸡市眉县金渠镇、商洛市丹凤县峦庄镇、铜川市宜君县哭泉镇、渭南市澄城县王庄镇、汉中市西乡县柳树镇、榆林市神木市尔林兔镇等6个农业产业强镇,每个奖补300万元;支持通过国家绩效评价的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咸阳市永寿县店头镇、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延安市黄陵县田庄镇、榆林市靖边县黄蒿界镇、汉中市略阳县黑河镇、安康市岚皋县佐龙镇等7个农业产业强镇,每个奖补7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最终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立项的实施方案执行。进一步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以及玻璃幕墙、大屏幕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填报调度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等情况。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慢、项目实施效果差的,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终止安排续建资金等措施。对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业务联系人:厅规划处任新波 电话:029-87348850 邮箱:sxnyncghc@163.com;厅产业处丁媛媛 电话:029-87319975 邮箱:cyhzyyy@163.com
四、畜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畜牧养殖提质增效。一是肉牛提质增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肉牛养殖,鼓励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方式,探索“母畜分户饲养、仔畜集中育肥”的产业发展模式,增加基础母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整县推进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现全省项目县产犊母牛不少于2.8万头,新生犊母牛与享受补贴能繁母牛存栏量比值达到40%以上。二是养殖环境净化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支持承担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任务的无害化处理厂、符合规定的自行处理养殖场(户)等,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牛羊布病无疫区建设、布病无疫小区和净化场示范创建等工作,全省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不少于1.7万头、病死羊无害化处理不少于33.7万只。
2.生猪养殖贷款贴息。缓解当前生猪养殖深度亏损、持续承压形势,降低养殖主体融资成本,引导鼓励生猪养殖主体加大现代设施装备建设投入,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畜牧业,促进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3.优质饲草生产。一是扩大粮改饲种植结构,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在省内种植和收储全株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小黑麦、饲用构树、菌草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饲草或青干草。支持探索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全省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不少于97万亩,收储青贮饲料不少于291万吨。二是发展集中连片苜蓿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增加苜蓿产量,提高产品质量,示范带动当地优质苜蓿发展,开展高产优质苜蓿新品种引进试验,夯实种业振兴苜蓿产业基础,新增苜蓿种植面积3.85万亩;开展苜蓿生产和草产品贸易监测,为畜牧产业发展提供依据。探索菌草用于畜牧饲草,开展试点种植和菌草适应性测试、饲草品质检测、青贮加工调试、饲喂试验等饲草化利用测试,探索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和技术路线提供依据。
4.奶业养加一体化。支持购置生鲜乳及乳品质量安全监测、乳品加工、冷链储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改造,以及配套养殖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升级,加工养殖主体年生鲜乳加工处理能力不少于42200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畜牧养殖提质增效。肉牛提质增量补助对象为饲养基础母牛(具备繁殖能力且原则上达到18月龄以上的成年母牛,不包括后备母牛及产犊后售卖的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资金按照基础母牛每头补贴不超过1500元,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项目县根据补助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县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经养殖主体凭产犊记录等资料申请、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各项目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采取贴息补助的方式支持肉牛养殖场户发展。养殖环境净化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牛羊集中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际实施主体(包括无害化处理场、符合条件的自行处理养殖场户等),按照无害化处理病死牛每头不超过400元、病死羊每只不超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据实补助处理主体,包干使用。
2.生猪养殖贷款贴息。补助对象为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并在陕西智慧动监平台规范备案,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规模生猪养殖主体。主体贷款行为需发生在陕西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且贷款明确用于生猪养殖相关环节。补贴核算期自2025年1月1日起算,截至2026年5月15日,对贴息期内提前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据实核算贴息。具体贴息标准由各市根据资金规模、主体产生利息规模,按照贴息利率不超过1%的标准具体确定,不得与其他贴息叠加补助。
3.优质饲草生产。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青贮饲草每吨补助不超过44元,青干草收储按照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青贮计算收储数量执行,青干草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30%以内。项目县(市、区)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的情况下,可开展青贮窖改扩建,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其中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测算标准一次性补助。高产优质苜蓿由项目县遴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草食家畜养殖企业和家庭农场等主体承担,按照每亩不超过600元的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一次性补助。项目实施主体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单个项目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土地,原则上应不低于500亩,并提供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承担项目的主体须同时承担不少于3年的饲草生产监测任务。省农垦集团菌草试种参照苜蓿标准按照每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省畜牧示范中心承担菌草引种与利用试验示范整体补助150万元。
4.奶业养加一体化。支持相关养殖大县部分规模化奶畜养殖场、合作社通过自办加工厂、开展奶吧等形式,以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奶粉(不含喷制原料大包粉)、奶酪和地方特色乳制品为重点发展乳制品加工,按照年生鲜乳加工处理能力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吨不超过1000元,单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畜牧养殖提质增效。肉牛提质增量将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养殖环境净化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支持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收集、贮存、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牛羊,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羊。
2.生猪养殖贷款贴息。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用于购买能繁母猪、仔猪、饲草料、兽药(疫苗)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新建、改扩建规模场的建设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各市县应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对主体的资金用途,偿还利息明细账进行再次复核,对贴息情况进行公示,原则上应在45日内将贴息资金兑付主体,涉及到人到户的贴息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兑付,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优质饲草生产。粮改饲主要支持收储在本省种植的全株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构树、黑麦草、菌草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饲草或青干草,可适当用于改扩建标准化青贮窖。高产优质苜蓿支持购置高产优质苜蓿草种,改造田间基础设施,配套仓储设施配备、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改善种植土地生产条件,菌草引种与利用试验示范等环节。
4.奶业养加一体化。支持通过自办加工厂、开展奶吧等形式,以巴氏灭菌乳、低温发酵乳和地方特色乳制品为重点发展乳制品加工。
业务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陈帅 电话:029-87344000 邮箱:nytxmc@163.com
五、渔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装备水平,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实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整县推进提档升级,打造产业特色突出,要素集聚显著,设施装备领先,生产方式环保,经济效益突出,辐射带动有力的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样板。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承担相关任务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企事业单位等,水产品加工优先支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按照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补助上限(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表),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予以补助,重点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
2.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中期验收结果的通报》(农渔养函〔2026〕74号),对中期验收合格的汉中市南郑区整体补助3050万元,具体按照项目批复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支持必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和智能增氧设备购置,其中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主要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施设备。
2.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资金严格按照通过中央审核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支持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直接相关的领域。
业务联系人:厅渔业渔政局王启龙 电话:029-87211055 邮箱:sxyyj2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