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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6-0006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计财〔2026〕63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6-07-23 11: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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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印发相关县(市、区)。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建立健全支农惠农政策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开具体政策或实施方案,并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本)”等方式,公布和解读支农惠农“一揽子”政策。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偏离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变更手续;要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审计、巡视等反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管理。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区域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绩效管理。要定期做好绩效监控,按要求做好重点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复核,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6〕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6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46号)文件执行,并纳入对应业务归口管理。

(二)下达各市(区)资金与其中明确项目县(市、区)资金差额(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在符合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三)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4〕5号),下达杨凌示范区(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域内单位)资金项目纳入省级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范畴,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7日   

(联系人:张泽泽   029-87317113)



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设施农业、优势特色种植业、果业发展、畜牧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化发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配套)、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信息化、渔业绿色发展与长江禁捕、现代种业发展、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等有关内容。

一、设施农业

(一)建设内容

1.蔬菜产业。育苗基地支持建设数字化、集约化的蔬菜工厂化育苗中心,并配套相关机械化自动化装备,以提升优质种苗供给能力。高标准保供基地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宜机化建设,配套各类机械化、自动化设施装备,提升生产效能,增强城市近郊蔬菜稳产保供能力。老旧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对集中连片的老旧设施基地进行改造提升,重点对结构不合理、不牢固、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老旧棚型进行改造,配套轻简高效农机及智能管控装备,推动设施蔬菜提档升级。高山菜示范基地支持建设相对集中连片建设,配套山地机械化自动化装备,提升反季节蔬菜供应能力。净菜加工线及配套支持标准化净菜加工生产线,配套相关设施装备,提升蔬菜商品化处理能力。

2.食用菌产业。菌种繁育及菌袋加工能力提升支持优质菌种引进、繁育、推广及菌袋工厂化生产,提升优质菌种供应能力。标准化基地支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设,改造老旧棚室与栽培设施,配套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提高食用菌生产水平。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支持食用菌初加工、精深加工发展,引进先进生产线及配套设备,提升加工能力。

3.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支持蔬菜、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展示,设施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开展生产分析等,促进产业降本提质增效,助力蔬菜生产结构调整和产销顺畅。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承担试验展示与技术推广服务的有关单位,优先支持蔬菜、食用菌产业链重点县区和链主企业。承担中省产业融合、绿色高产高效、新型主体培育等同类项目的主体不叠加享受省级资金支持。

1.蔬菜产业。育苗基地新建40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完善育苗设施设备,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高标准保供基地、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陕北和关中优先支持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基地,陕南地区优先支持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亩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陕北和关中每个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200亩,陕南地区每个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100亩。高山菜示范基地优先支持2000亩以上的主体,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净菜加工线及配套新建加工能力万吨以上的工厂,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食用菌产业。菌种繁育及菌袋加工能力提升原则上支持年菌袋加工规模1000万袋以上的主体,优先选择具有菌种研发能力的生产主体,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标准化基地优先支持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主体,每个项目建设规模合计不低于100亩,亩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产品加工能力提升优先支持具备食用菌产品加工研发条件,有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年加工能力200吨以上的主体,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对市县推广单位开展蔬菜、食用菌新品种引进、示范与推广,以及围绕设施农业“三改一提”、高山蔬菜“一新二改三化”,实施棚面集雨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设施蔬菜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等相关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与集成推广的,单项任务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蔬菜产业。资金主要用于育苗、生产基地设施棚体建设改造,集雨窖、节水灌溉系统等配套设施完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及温室环境调控等装备提升,高山菜灌溉管网、水肥一体化和生产机械设备配套完善等。

2.食用菌产业。资金主要用于菌种繁育及菌袋规模化加工线装备配套,标准化生产基地养菌棚、出菇房建设及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通风系统、喷淋系统等设施装备配套,产品分级分拣、加工、包装等生产线建设及装备配置。

3.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研究、试验展示与集成推广所需的试剂、农资、装备等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技术服务推广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业务联系人:厅种植业管理局徐振翔 电话:029-87321645

二、优势特色种植业

(一)建设内容

1.茶产业。种苗繁育基地支持建设茶树种质资源圃和无性系良种茶苗繁育基地,加强陕茶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加快优良茶树品种选育,示范推广“陕茶1号”等区域性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和无性系茶园比例。标准化种植基地支持低产茶园改造提升和生态茶园建设,夯实茶园单产水平提升基础。陕茶加工提质增效支持提升茶叶加工生产线,提高夏秋茶生产利用率,拓展精深加工,提高茶资源利用水平,开发多元化产品,丰富陕茶产品结构。

2.中药材产业。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支持道地药材良种选育、培育和繁育研发创新能力,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增强种苗供应能力与质量稳定性,提升良种覆盖率。高质高效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围绕大宗药材品种,重点建设集中连片、生态化种植、机械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的标准生产基地,促进基地“提质、提效、提标”。产地加工基地建设围绕产地采收、净选、切制、干燥、分级、保鲜、包装及仓储等设施建设,配套现代化加工装备,提升产地趁鲜加工能力。

3.蚕桑产业。绿色高质高效园建设支持配置桑园管理机械和蚕室专用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蚕桑生产智能化、机械化、省力化水平。优质蚕种生产及蚕种质量提升支持优良蚕种引进和繁育、蚕桑绿色生产以及新产品开发,提升蚕种生产供应综合能力和产业增值效益;强化蚕种质量控制,加强蚕种检验检疫水平,开展蚕病检测、样品抽查等工作,保障蚕种质量安全。

4.花卉产业。支持城市近郊高标准花卉基地建设,构建集名优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化与设施化栽培以及采后处理与保鲜贮运等先进技术于一体的高标准花卉基地,推动花卉产业转型升级。

5.魔芋产业。支持魔芋标准化生产基地提质扩容,提高魔芋种植的规范化与规模化水平,以点带面加速构建魔芋产业集群。

6.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围绕优势特色作物高质高效生产技术集成推广,开展低产茶园改造提升,生态茶园建设,新茶品开发,中药材药粮套作、良种筛选推广,蚕桑标准化生产、优质茧生产全过程监测检验控制等技术示范推广。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各优势特色种植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承担参与产业技术科研推广服务等重要环节的有关单位,新型经营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支持产业链重点县区和链主企业。承担中省产业融合、绿色高产高效、新型主体培育等同类项目的主体不叠加享受省级资金支持。

1.茶产业。茶树种苗繁育支持年繁育2000万株以上的茶树种苗繁育主体引种、繁育、改造升级设施等,提高优质种苗繁育应用水平,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化种植基地支持300亩以上的生态茶园建设或低产茶园改造提升,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陕茶加工提质增效支持规模化经营、生产加工稳定的主体生产线改造提升和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中药材产业。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支持100亩以上道地药材繁育基地建设,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高质高效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产地加工基地支持50亩以上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或改造提升,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蚕桑产业。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园建设支持运营2年以上、集中连片标准化桑园500亩以上、小蚕专养基地共育300张/年以上的蚕桑新型经营主体配置和改造桑园、蚕室专用设施设备,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优质蚕种生产及蚕种质量提升支持基础良好,具备相应条件的蚕桑技术推广单位、蚕种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承担任务,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花卉产业。城市近郊高标准花卉基地支持100亩以上主体实施建设及完善产业直接相关的配置,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魔芋产业。魔芋标准化生产基地支持100亩以上魔芋种植主体标准化建设,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对承担低产茶园改造提升、生态茶园建设、新产品开发、药粮套作、良种筛选推广、优质茧生产全过程监测检验控制、蚕种质量提升等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的有关主体,每个单项技术研究集成推广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各优势特色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条件改善,试验示范推广等与产业生产发展直接相关的环节。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优势特色种植业提升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1.茶产业。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名特优新茶树良种茶苗繁育,标准化茶叶种植基地建设,低产老旧茶园改造提升,茶叶清洁化、连续化、标准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以及黑毛茶、红茶、白茶、黄茶等传统茶叶加工工艺改进与含茶饮料、食品、日用品等的开发。

2.中药材产业。资金主要用于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基地的新建与升级改造,生态化种植、机械化生产转型,完善现代化加工配套,加强采收、净选、切制、干燥、分级、保鲜、包装及仓储等关键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

3.蚕桑产业。资金主要用于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园建设,配置桑园管理机械和蚕室专用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蚕桑生产智能化、机械化、省力化水平,优良蚕种引进、繁育、推广、提升,蚕桑绿色生产以及新产品开发,蚕病检测、样品抽查所需的设备、试剂等耗材的补助。

4.花卉产业。资金主要用于城市近郊高标准花卉基地的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化与设施化栽培、花卉采后处理等有关环节。

5.魔芋产业。资金主要用于魔芋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原种繁育、提纯复壮及魔芋种芋智能化繁育、新品种选育等有关环节。

6.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产业品种技术研发、推广示范、检验检测过程中所需的装备、耗材、租赁等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技术服务推广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业务联系人:厅种植业管理局任田 电话:029-87321645)

三、果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以苹果、猕猴桃全产业链示范县为核心,兼顾特色优势果业,聚焦关键环节,实施果业全产业链建设。前端推动生产提质增效,实施苗木体系建设、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果园设施化升级、低质低效果园改造等;中端推动采后提升巩固,实施苹果预冷、猕猴桃即食、贮藏分选设施升级;后端推动营销提力扩面,开展陕果品牌提升行动,全面开拓市场,提高陕果市场占有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效益良好、联农带农紧密的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承担果业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成、试验、推广等任务的单位,其中生产经营主体单体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其他类型主体单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执行如下:苗木繁育基地、特色果业试验站每个补助30万元;绿色生产基地支持500亩集中连片果园建设亩均补助1500元,支持100亩以上智慧果园亩均补助5000元;贮藏分选设施设备购置与升级、新建或改造苹果专用预冷库、猕猴桃即食处理库单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简易选果线每条补助不超过1万元,智能分选线每条补助不超过20万元;果品营销市场开拓活动每场补助10万元,“十百千”陕果区域公用品牌每个补助40万元,企业和产品品牌宣传提升每个补助10万元,特色包装试点每县补助20万元;支持重点县全省苹果国育新品全链开发整域推进,淳化县整体补助500万元、千阳县整体补助300万元、陇县整体补助150万元,其他省级特色果业重点县每个补助100万元;特色果业单体园区每个补助50万元;2025年高质高效示范园每个补助5万元。承担中省产业融合、绿色高产高效、新型主体培育等同类项目的主体不叠加享受省级资金支持。

(三)资金支持环节

果业发展具体支持环节由县(市、区)根据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结合任务具体确定。其中整镇推进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覆盖苗木购买、建园立架、果园基础设施提升等方面。防灾减灾能力提升补助覆盖防雹网及架设等设施。果园设施化改造提升补助范围覆盖蓄水池、滴灌设施改造升级、果园覆盖保墒。智慧果园示范园补助包括建设智慧果园综合管理云平台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建设。贮藏分选设施设备购置与升级补助覆盖新建或改造专用预冷库、简易选果线或升级改造智能选果线以及即食处理库。苹果国育新品全链开发整县试点重点支持果园挖旧建新、分选设备、品牌培育和产销对接等。特色果业重点支持种苗、土壤改良、支架、水肥一体化、棚体和避雨设施等。试验站重点支持试验研究和技术集成所需的种苗、材料、设备、试剂和服务等。品牌营销支持展会布展、产品标准化等。

(业务联系人:厅种植业管理局任田 电话:029- 87321645)

四、畜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乳制品产业链。围绕全省乳制品、奶山羊有关重点任务,开展养殖场提升改造、实用技术推广,奶牛、奶羊奶源基地建设、良种引进和繁育、奶山羊人工授精及移动羊舍等技术推广等,有效保障乳制品产业链生产、供给等。

2.畜禽肉类产业链。围绕生猪、肉羊、家禽,重点开展良种引进扩繁、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屠宰生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等,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提升生产质量、效益、竞争力,加快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壮大产业规模。

3.畜牧业区域特色养殖。因地制宜发展中蜂、驴、兔等特色养殖业,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支持地方“土特产”产业发展,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4.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依托省、市、县、村、场(户)五级畜牧业生产监测体系,开展生产监测,提高监测点服务能力和装备水平,提升数据采集效率与监测预警能力,科学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畜牧从业主体,包括具备土地、环保等手续,且在陕西智慧动监管理平台备案的养殖场户,以及养殖投入品生产企业、畜产品生产企业和承担有关试验示范、推广监测的有关单位。优先支持国家级或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场、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具体补助对象、主体数量及补助额度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主体养殖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生产成本等具体确定。承担中省产业融合、畜牧业发展新型主体培育等同类项目的主体不叠加享受省级资金支持。

1.乳制品产业链。奶牛养殖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奶羊养殖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良种引进环节按照国外引进种羊每只补助不超过3000元执行,良种繁育环节按照奶山羊人工授精每只30元(每只母羊2份鲜精,资金补助给提供良种精液的种羊场)执行。

2.畜禽肉类产业链。生猪、肉羊、家禽等养殖主体原则上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项目县可根据主体生产规模、综合生产成本、联农带农效益等因素适当集中财力开展建设,单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畜牧业特色养殖。优势特色畜牧养殖主体根据产业规模、综合生产成本、联农带农效益等因素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补助对象为承担监测任务的相关监测点,根据设备成本、任务数量等因素,每个监测村(场、点)补助不超过5000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良种引种、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监测预警等畜牧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环节。

1.乳制品产业链。奶牛:主要用于奶牛养殖场生产区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生产设备购置,性控冻精补助等。奶羊:主要用于养殖场生产区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良种引进和繁育、人工授精技术及移动羊舍推广等。

2.畜禽肉类产业链。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户生产能力提升,从境外或国家核心育种场引进良种,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组建高产核心群,完善畜禽屠宰生产,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养殖、饲草料加工、安全生产等工艺设备提升改造及新技术试验推广等。

3.畜牧业特色养殖。主要用于引进良种、扩大养殖规模、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标准化养殖生产等。

4.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的配置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等直接相关支出。

(业务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陈帅电话:029-87344000)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建设内容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落实定量检测2批次/千人的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支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高能力水平,落实乡镇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胶体金速测技术普及。

2.重点品种治理提升。围绕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治理品种的通知》中明确的甘薯、葱、鸡蛋、豇豆、鳊鱼、黄鳝、牛蛙等国家重点治理品种以及芹菜、大口黑鲈等陕西省重点治理品种,兼顾地方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治理提升,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全过程管控、全链条监管,推动标准化优质化生产,确保重点产品治理取得实效。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整县推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回收处理,通过建设回收网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5%以上。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检测能力提升。根据《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陕农办发〔2026〕3号)对检测批次的任务分解,对承担任务的县(市、区)根据任务量分档补助,每县补助不超过20万元,资金包干使用。支持各市(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每市(区)补助不超过70万元,统筹提升全域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能力水平。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202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实操培训补助74万元,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补助60万元。

2.重点品种治理提升。补助对象为省内产品特色突出、质量安全重点保障的县(市、区),尤其围绕重点产业,深入开展药残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保障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优质化生产,根据产业规模每县(区)补助不超过30万元,资金包干使用。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对承担整县推进回收处理的县(市、区)每个补助20万元,具体由市级结合农业生产、农药使用、处理基础等因素遴选确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农业包装废弃物相关研究推广、效果评估、试验测试等任务整体补助4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取样品、采购试剂耗材等,支持农检机构更新检测设备扩大检测参数、补充试剂耗材、配置胶体金速测设备和试纸等。

2.重点品种治理提升。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全过程管控,标准化生产,生产方式转变,应用绿色防控技术,产品速测、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等。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主要用于农药废弃物收储、无害化处理有关设施、用品的配置与维护,废弃物回收、运输奖励补助,科研过程中耗材、试验等直接支出等。

(业务联系人:厅农监局雷田   电话:029-87314034;厅种植业管理局牛建刚  电话:029-87311838)

六、农机化发展

(一)建设内容

按照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政策的相关要求,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登记、安全技术免费检验、驾驶员考试和驾驶证免费换发的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提升农机化服务能力等。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免费管理登记、核验等任务的市、县(区)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农机安全免费管理参考拖拉机、收割机、驾驶人的登记数量,按照平均每台(套)补助不超过25元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支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安全反光贴印制,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登记,检验检测装备升级等。

(业务联系人:厅农机化处刘芸电话:029-87213081)

七、病虫害防治

(一)建设内容

1.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完成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任务,开展病虫草鼠害及植物疫情监测、大田普查、农药使用调查、植保器械使用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调查。

2.粮食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控。完成粮食作物重大病虫草害综合防控任务,针对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病虫害及蝗虫灾害开展统防统治,建立防治场景应用区,筛选适配性良好的除草剂品种,集成杂草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并开展技术推广。

3.以苹果蠹蛾为主的植物疫情监测及防控。完成以苹果蠹蛾为主的植物疫情监测及防控任务,对高风险区域实行分区分类重点监测;在果汁加工生产旺季,对相关果汁加工企业高风险区定期开展消杀作业。

4.绿色防控及精准用药提质增效。组织开展生物防治“三进”行动,推进绿色防控“生物防治+”建设,完成绿色防控及精准用药提质增效任务,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精准施药提质增效技术路径研究,集成作物全生育期精准施药技术体系,制定分区施策的技术模式。

5.植保新技术应用场景。搭建植保新技术应用场景,针对重点作物病虫害等开展专项试验,开展病虫害防控效果与植保贡献率评价,组织实施防治前后病虫害防控效果调查评估、农作物产量测算及综合效果分析等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承担省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任务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主体予以适当补助,具体由项目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实施区域、技术路径与任务承担主体。要做好省级资金与中央“一喷三防”和“病虫害防治”相关资金统筹协调,省级资金包干使用,各项内容不得重复补助。其中: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每个点位补助不超过5万元;粮食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控每个点位补助不超过10万元;以苹果蠹蛾为主的植物疫情监测及防控每个点位补助不超过4.5万元,每个果汁加工企业监管消杀补助不超过10万元;绿色防控及精准用药提质增效每个点位补助不超过5万元;植保新技术应用场景每个点位补助不超过4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支持承担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过程中所需的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和更新、监测材料购置、病虫信息采集;购买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绿色防控材料、试验药剂、消杀药剂购置,防控作业、试验作业费用补助等。

业务联系人:厅种植业管理局牛建刚 电话:029-87311838

八、动物防疫

(一)建设内容

1.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和耳标采购。根据《陕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陕农发〔2026〕6号)有关要求,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重点人兽共患病应急免疫疫苗,严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建立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加施畜禽耳标标识,实施动物疫病和畜禽产品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2.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按照《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陕西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6-2030年)》有关要求,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完成动物疫病消灭计划、疫情预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的检测诊断和疫病净化等工作。

3.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兽共患病应急防控。加强优势和重点畜牧产业县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治,强化乳业、畜禽肉类等全产业链技术支撑,对老疫源地和高风险区域进行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确保“早、快、严、小”消灭动物疫病风险隐患。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净化区和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促进动物疫病由点及面逐步净化控制,实现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4.重大动物疫病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时扑灭动物疫病,规范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防止病原扩散蔓延,确保病害畜禽产品不上餐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完成因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动物疫病监测阳性强制扑杀动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等相关任务。

5.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监督,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技术能力提升,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试点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配置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现场数据采集终端,完成屠宰检疫牲畜入场前瘦肉精快速检测和牛羊等反刍类动物产地检疫前布病快速检测等,开展人口密集区伴侣动物出行产地检疫服务,防范畜禽检疫过程中疫病风险。

6.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检查站监督。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对通过公路进入我省的动物开展监督检查、疫病监测、设备设施维护,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对病死畜禽进行隔离和无害化处理等。

7.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畜禽产品安全监测。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组织兽用药物中抗菌药合格性检测,严防饲料、中兽药、添加剂中违法添加抗菌药,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量“零增长”,严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性。开展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和投入品残留监测,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规范化监督抽检、集成推广养殖环节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兽药安全使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和耳标采购。对开展强制免疫的各市(区)予以补助,会同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全省实施动物疫病免疫所需疫苗采购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其中强制免疫疫苗按照陕西省疫苗招标采购的价格据实补助,应急免疫疫苗由各市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趋势进行采购,包干使用。强制免疫耳标按照陕西省耳标招标采购的价格据实补助。资金先进先出,据实支出,滚动使用。

2.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对承担省级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监测任务的市(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予以补助,市级补助不超过45万元,县级补助5万元,具体按照《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预算定额标准(试行)》执行。

3.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应急防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区域和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区域予以补助,根据疫情防控风险隐患、舆情疫情处置难度、疫病应急响应处置、阳性动物扑杀难度及处理成本测算,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汉中、安康、商洛市开展布病无疫区建设,每个整体补助45万元。

4.重大动物疫情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扑杀对因强制扑杀动物给养殖场户造成损失的予以补助,支持养殖场户恢复生产、强化措施,提高防疫能力水平。补助标准按照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102号)执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对生猪养殖过程中因动物疫病等原因死亡的生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者予以补助。鼓励市县级予以配套,资金包干使用。

5.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每市区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报点系统维护按照每点200元标准执行,高风险县区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中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兽共患病快速检测每份样品按照10元标准执行,在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域建设伴侣动物出行产地检疫申报点按照每个点2万元执行。主要用于采购布病、瘦肉精、狂犬病快速检测试剂和试纸等物资。

6.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检查站监督。对全省25个省际间动物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采购维持正常的检查运转物资器械、监督检查、防疫消毒、快速检测试剂、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防冻保温等器具设备予以补助,按照每个站点补助不超过20万元,包干使用。

7.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畜禽产品安全监测。对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的市县,根据饲料、中兽药等投入品中兽用抗菌药和畜禽产品抗菌药残留检测数量,市级补助不超过30万元,县级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可用于动物疫病防控中所需的疫苗、耳标、疫苗保温箱、便携式畜牧医药箱、消毒注射器械等强制免疫物资,监测试剂、快速检测试纸条、采样设备和耗材、实验耗材等防疫物资,实施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收集等政府购买服务,监督设备、消杀药剂、应急处置等与动物防疫直接相关的支出。

(业务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赵永攀 电话:029-87335754)

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配套)

(一)建设内容

配套中央转移支付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及农机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支持环节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业务联系人:厅农机化处刘芸电话:029-87213081)

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建设内容

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聚焦县域优势主导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创新联农带农机制等任务,开展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2号),对经市级遴选推荐并通过省级评审的乾县(粮食、奶山羊)、渭南市临渭区(葡萄)、富县(苹果)、安康市汉滨区(茶叶)4个县(区)开展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分年度补助,2026年每个补助2500万元。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函〔2026〕65号),对通过绩效评价并获良好等次的西安市灞桥区(樱桃、葡萄)、西安市临潼区(粮食)、麟游县(玉米、生猪)、永寿县(苹果、生猪)、宜川县(苹果、食用菌)、镇巴县(茶叶)6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补助5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在《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环节及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级指导修改完善备案后的资金使用方案执行。资金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

(业务联系人:厅规划处任新波电话:029-87387278)

十一、农业信息化

(一)建设内容

加速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围绕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茶场3种智慧农业应用场景,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探索形成陕西智慧农业解决方案,总结推广一批智慧农(牧、茶)场建设模式,推介发布一批智慧农(牧、茶)场景应用典型案例。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各市根据发展实际,自主选择建设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茶场,可以选择对三种应用场景做全场景搭建,也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某一类应用场景的若干重点环节开展建设,每个智慧农(牧、茶)场应用场景补助不超过60万元。

智慧农(牧、茶)场应用场景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选择的应用场景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产地冷链体系建设形成正向联动关系。二是拥有一定智慧农业发展基础且拓展应用场景需求强烈,具备后期自主运维、自主升级、常态化使用能力。三是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场景建设总投资的30%。四是承担智慧农(茶)场的主体需为集中连篇种植在100亩以上或设施大棚在50座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承担智慧牧场的主体需达到农业农村部第927号公告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生产经营主体。近三年中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被纳入失信名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主体不得承担任务。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智慧农(牧、茶)场以提高产能或品质、实现节本增效为目标的实时监测控制、北斗导航应用、水肥药精准管理、疾病智能诊断、精准饲喂、智慧冷链等生产环节。重点支持方向为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智能远程控制设备购置等。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非数字化装备、展示大屏、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发放人员工资等无关支出。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项目叠加补助。

(业务联系人:厅市场信息处胡斌电话:029-87218519)

十二、渔业绿色发展与渔业禁捕

(一)建设内容

渔业绿色发展重点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冷水鱼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特色、土著渔业种质保护,苗种繁育能力提升,新技术示范推广,新品种引进,工厂化设施渔业,大鲵养殖基地建设等内容。长江禁捕重点支持长江流域有关市县巡护队伍建设提升,并在长江流域相关市县开展长江水生生物监测和有奖举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渔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从事渔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水产养殖企业等,具体执行以下标准:池塘尾水治理2000元/亩;大水面养殖、冷水鱼养殖、苗种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养殖水面150亩以上可列为大水面示范点,每个补助20万元,冷水鱼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可列为冷水鱼养殖示范点,3000-5000平方米(含)的补助30万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50万元;常规经济鱼类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苗种基地,非国家濒危鱼类单体项目30万元,名优特鱼类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国家二级保护鱼类单体项目补助50万;宁陕县承担进境种用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任务整体补助200万元;工厂化循环水设施渔业厂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500元,陆基圆桶每立方米补助150元;大鲵养殖基地建设30万尾及以下单体项目补助30万元,30万尾以上单体项目补助50万元;汉中市实施大鲵入国家药用名录建设整体补助100万元。渔业禁捕对承担任务的市县予以补助,具体执行以下标准:省级禁捕区域内护渔员补助1万元/人·年;禁捕有奖举报县级补助1万元,市级补助2-5万元;长江水生生物监测根据监测流量每市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各市要负责辖区内监测点位的数据监测和系统上传)。

(三)资金支持环节

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主要用于池塘护坡、清淤,完善进排水系统,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态塘、过滤坝,池塘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等;大水面养殖主要用于大水面增殖容量评估,购买大水面增殖起捕设施设备、大水面养殖饲料残饵、粪便集污设施;冷水鱼养殖主要用于冷水鱼养殖品种优化,养殖设施设备提升,进排水系统、电力系统完善、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等;苗种基地建设主要用于提升主导品种苗种繁育能力,亲本培育、亲本保种和苗种繁育,完善繁育设施设备建设;进境种用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主要用于苗种引进、培育、隔离设施提升建设以及适宜培育的设施设备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主要用于与新品种和新技术匹配的养殖设施设备等;工厂化循环水设施渔业主要用于圆桶安置、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系统、电力系统以及保温设施等;大鲵养殖主要用于病害防治、标识使用、以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等。大鲵药用名录建设主要用于完成大鲵入库国家药用名录所需产品生产、检测以及功能研究和标椎制定等。长江禁捕主要用于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有奖举报,长江水生生物监测,禁捕效果评估,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保障等。

(业务联系人:厅渔业渔政局王启龙 电话:029-87211055)

十三、现代种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陕西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农公告〔2022〕4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告》(农公告〔2022〕47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告》(陕农告〔2024〕12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知》(陕农函〔2025〕327号)公布的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建设提升,按作物种类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渭南分中心建设提升。

2.育种创新攻关。分试验组进行品种审定试验测试,开展粮油品种生产潜力筛选;支持开展农作物优异品种场景应用及展示;支持建设陕西省南繁育种基地和油菜育种夏繁加代试验基地;支持农作物育种创新攻关,支持畜禽新品种联合攻关。

3.种业企业扶优奖补。执行《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陕农发〔2024〕24号)有关规定,对通过国审品种企业、科研院所予以奖补,对承担国家救灾备荒任务的主体按照政策予以奖补。

4.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继续支持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支持新获批的国家区域性良繁基地、苹果二级采穗圃和苹果苗木繁育体系建设;支持牛、羊、猪等部分核心育种场建设。

5.种业市场净化行动。支持市县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配置更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支持畜禽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渭南分中心建设整体补助100万元;支持省级种质资源圃建设每个主体补助10万元。

2.育种创新攻关。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分地区分类型进行品种试验测试及抗病性鉴定,对渭南市旱地小麦补助100万元,延安市大豆补助50万元,榆林市春玉米补助170万元,汉中市陕南小麦补助40万元、水稻补助60万元;支持开展品种展示(每个点位原则上不少于400亩),省级确定的特定点位展示区每个补助20万元(承担转基因玉米展示增加5万元),市级展示区每个补助30万元;支持市县开展特色品种育种创新每个品种20万元;支持陕西省南繁基地建设补助150万元;支持留坝县油菜夏繁基地建设补助100万元;支持畜禽新品种开展联合攻关每个品种30万元。

3.种业企业扶优。根据我省2025年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奖补情况的公示,对通过国家品种审定的主体分别按照每个品种20万元/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落实《陕西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对承担2026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企业进行补助,按照救灾3.2元/公斤、备荒0.6元/公斤标准执行。

4.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新认定的小麦、玉米、油菜等5个省级良繁基地建设每个补助150万元;支持2025年以前认定的省级良繁基地建设每个补助50万元;支持苹果二级采穗圃建设,每个补助20万元;支持国家新认定的区域性良繁基地建设每个补助50万元;支持苹果苗木繁育体系建设每个补助100万元;支持牛、羊、猪畜禽核心育种场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

5.种业市场净化。对各市(区)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每个补助20万元;支持畜禽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育种创新、企业培优、基地建设、市场监管等过程中必要的物资材料、仪器设备、装备设施、试验展示等环节的支出。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主要用于种质资源圃(库、场)基础建设及附属设施配套,开展优异优势资源研究及改良,开展抗旱性、耐盐碱性、抗病性鉴定以及品质性状分析。

2.育种创新攻关。主要用于选育品种组合和品系多点试验,对参试品种进行抗病性鉴定和品质分析;开展品种适应性、抗病性和生产潜力鉴定评价,品种多点试验、展示,育种创新条件改善等。

3.种业企业扶优。主要用于对育种创新、企业发展和品种推广工作的后续发展支持;用于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和贷款贴息等补助。

4.良种繁育基地。主要用于种子烘干、仓储、挂藏、温网室等设施设备配套;种子生产标准化水平提升、加工设施设备改造,以及精深加工技术和工艺方法改进;现代化种子加工仓储库、种子加工包装现代化生产线建设和公共检测与服务平台能力建设;畜禽核心育种场基础设施提升等。

5.种业市场净化。主要用于种业相关质量检验机构老旧检验检测仪器更新、设备设施购置,以及检验检测试剂、转基因试纸补助等。

(业务联系人:厅种业处宋凯电话:029-87212336)

十四、畜禽种质资源保护

(一)建设内容

依托畜禽活体保种场,收集保存优秀畜禽个体和遗传物质,组建或扩大保种群,更新血统,建立家系,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组织开展地方畜禽品种活体保种工作。重点支持列入《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23年版)》(陕农发〔2023〕59号)的畜禽遗传资源,推进畜禽遗传资源评价和科学研究,提高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国家、省级畜禽保种单位和《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保种场名单(第一批)》(陕农发〔2023〕60号)《第三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陕农函〔2025〕327号)确定的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场,以及承担关中黑猪、镇坪乌鸡、太白鸡、佳米驴、陕北毛驴等品种资源抢救性保护任务的单位。补助标准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财政专用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陕财办农函〔2022〕13号)中关于《陕西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执行,按照不同畜禽保种单个个体不超过4700元,单台设备购置补助不超过5万元,老旧保种设施修缮单位面积补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收集优秀畜禽个体,开展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和建立家系,畜禽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等;购买饲草饲料、疫苗、药品等专用料及养殖设施、消毒设备。

(业务联系人:厅种业处宋凯电话:029-872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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