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印发相关县(市、区)。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建立健全支农惠农政策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开具体政策或实施方案,并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本)”等方式,公布和解读支农惠农“一揽子”政策。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偏离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变更手续;要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审计、巡视等反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管理。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区域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绩效管理。要定期做好绩效监控,按要求做好重点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复核,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6〕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6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46号)文件执行,并纳入对应业务归口管理。
(二)下达各市(区)资金与其中明确项目县(市、区)资金差额(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在符合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三)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4〕5号)要求,下达杨凌示范区(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域内单位)资金项目纳入省级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范畴,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泽泽 029-87317113)
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农机化发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畜牧产业发展(奶羊扩量提质增效)、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杨凌示范区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等有关内容。
一、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陕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设施装备化为主的现代设施果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产地冷链仓储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粮食烘干为主的现代烘干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落实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加快补上粮油产地烘干能力短板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承担烘干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原则上应将不少于50%的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烘干设施建设。鼓励各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结合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实际,为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安全保障,在支持方向上优先支持粮食烘干类项目县区,支持建成一批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实现节粮减损,助农增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中省补助。遴选主体要公开公正,不得垒大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事后追加补助”的方式对已建成项目予以补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政策协同,积极协调落实农业用地、水电等政策,对接金融机构出台优惠的金融政策,要及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强化资金、技术、政策落实, 为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业务联系人:厅计财处段延民 电话:029-87321691)
二、农机化发展
(一)建设内容
1.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粮油产业为重点,兼顾果菜茶畜等特色产业,持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用支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续建提升,进一步补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短板,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链条服务能力。
2.农机手培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要求,实施应用主体扶优育强行动,建设区域性农机装备发展与人才实训基地,持续开展专业农机手培训,强化农机经营管理、服务保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助对象为2024-2025年完成建设任务、通过绩效评估且有续建意愿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30万元。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应服从统一调配,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积极作用。
2.农机手培育。农机装备发展与人才实训基地支持西安市高陵区、宝鸡市凤翔区、铜川市耀州区、安康市汉滨区建设区域性基地,其中西安基地补助200万元,宝鸡、铜川、安康基地各补助120万元。各基地承担农机手实训,按照每人次补助不超过2000元标准执行。杨凌示范区的培训任务由2025年建设的杨凌农机装备发展与人才实训基地承担。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资金用于农机具厂库棚、集中育秧(苗)、农资集采、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农产品初加工、饲草料加工配送、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关键薄弱环节设施设备,大型高端智能绿色农机装备以及轻量化、通过性好的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
2.农机手培育。资金用于配备与农机手实训教学直接相关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等支出。
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产业融合等相同或相近支持内容的资金叠加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购置办公用品、发放人员工资等与农业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据实支出。
(业务联系人:厅农机化处刘芸 电话:029-87213081)
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
(一)建设内容
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要求,提升全省605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功能区建设管理水平,做好监测点运维、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数据成果更新、监测结果应用,对其中92个监测点开展土壤剖面性状调查,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填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全省耕地质量监测任务的605个监测点。604个常规监测点每点位运行维护按照平均每个不超过3700元执行,礼泉县“三区四情”国家级综合监测点按照不超过2.8万元执行。每个点位采集检验不超过3个样品,其中常规施肥区580个监测点(不含25个国家级监测点)每个样品补助0.28万元,长期无肥区、当年不施肥区的605个监测点每个样品检测补助400元。选择92个监测点开展土壤剖面性状调查,参照我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剖面经费标准,每个点位完成挖掘、土壤发生层划分与命名、土壤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制备等补助4000元,每个剖面平均采集4个,每个样品检测补助700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监测设备维护、试验物资、田间调查、采样及流转、土壤剖面挖掘、剖面土壤样品采集及流转、样品制备、试剂购买、样品检测等。
(业务联系人:厅农建处党振彬 电话:029-87373292)
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
(一)建设内容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方案》(厅字〔2022〕18号)等有关部署,在西安市阎良区等20个县(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暴露问题,完善处置政策,积极稳妥、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规范有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试点任务的20个试点县(区),共涉及21942宗(其中国家下发21707宗、地方补充调查增补235宗)问题图斑整治任务,省级按照每宗图斑补助500元测算下达,资金包干使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区整治工作相关的图斑补充调查,一宗一策整治,内外业核查验收等。
(业务联系人:厅农经处王艺桥 电话:029-87321844)
五、畜牧产业发展(奶羊扩量提质增效)
(一)建设内容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千亿级乡村振兴主导产业的决策部署,将奶羊产业打造为农民持续增收的新增长极和乡村振兴的示范标杆,加快破解奶源瓶颈、推动产业扩量提质增效,按照《陕西省奶羊产业扩量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30年)》有关重点任务,整县推进支持奶羊奶源基地建设、良种引进和繁育、饲草料生产、疫病防控、生鲜羊乳质量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消薄培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支持千阳县、陇县、礼泉县、富平县、三原县5个县建设奶羊产业扩量提质增效县,每个县切块补助1000万元。项目县应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任务,具体内容、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和方式等内容。项目的具体补助对象应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奶羊养殖主体。项目县具体实施方案应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实施,编制参照以下补助标准:一是养殖场改扩建和闲置养殖场盘活利用,按照交奶量进行补助,其中达到15-30吨(奶羊存栏量25-99只)、35-150吨(100-499只)、155吨以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补助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新建养殖场,按照奶山羊设计存栏数进行补助,其中设计存栏达到25-99只、100-499只、500只以上的补助分别不超过5万元、15万元、30万元。新建标准化智慧牧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养殖场户购置装配式智能化高床羊舍,每幢补助不超过2万元;二是养殖场户从国外引进良种、胚胎、冻精等种质资源,补助进口种公羊不超过5000元/只、母羊不超过3000元/只、胚胎补贴不超过1000元/枚、冻精不超过50元/支。养殖场户从核心育种场采购种公羊,每只补助不超过2000元。配种站点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高产核心群不少于1000只的繁育场每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三是养殖主体配置智能化TMR饲喂机、青贮收获机械、饲草加工设备、具备制冷功能的挤奶器、挤奶机、一体式冷链运输车等设备,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四是支持奶羊养殖基地县配置快检设备,生鲜羊乳质量监测补助不超过50万元,覆盖县域内全部奶站和运输车抽检;五是新建“羊事综合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创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通过审定的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养殖场改造提升、标准化智慧牧场建设、移动羊舍、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优秀种质资源引进(从国外或国家、省级核心育种场引种)和繁育,饲草种植及加工、精准饲喂(TMR)、生鲜羊乳质量监测、疫病防控等环节。
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畜牧产业发展、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产业融合类、动物防疫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在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中省补助。
(厅畜牧兽医局陈帅 电话:029-87344000)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
(一)建设内容
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完成2026年度下达的36万亩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步实施2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202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的有关县(市、区)单位,建设补助资金由县级结合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统筹使用,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省级财政按照亩均10元的标准下达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鼓励有关市县结合实际加大本级资金投入,争取不低于以往年度建设标准。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相关工程建设,管护资金专项用于建成农田设施日常运维管护。具体按照有关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厅农田建设处李骞 电话:029-87311298)
七、杨凌示范区新质生产力策源地
(一)建设内容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切块下达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支持杨凌示范区围绕重点加强建设,全面提升杨凌示范区农业核心驱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杨凌示范区切块下达,由杨凌示范区围绕策源地建设规划部署与实际发展需求统筹使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4〕89号)和《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25〕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厅科技处王晨光 电话:029-87335733;厅计财处张泽泽 电话:029-873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