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6-0007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计财〔2026〕60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6-07-23 11:48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各市(区)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业务具体要求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 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渠道资金来源、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市级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印发相关县(市、区),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资金绩效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将资金对应的绩效指标通过实施任务、资金文件等方式对应分解下达项目县(市、区)。市级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提高绩效管理的精准性。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规范性、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强政策公开。市级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本)”,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基层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涉及“一卡通”发放的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资金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农业无关的支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对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财政资金的,要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各级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及有关明细,及时处理平台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项目县相关项目实施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按归口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2日   

(联系人:张泽泽   029-87317113)



陕西省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实施方案

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重点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等支出方向。

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一)建设内容

以覆膜大县为重点,聚焦粮食主产区、旱作农业区及果业大县,支持在玉米、蔬菜、瓜果等主要农作物上推广使用覆盖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的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以及具备同等厚度和力学性能指标的用于果树冠层果实着色的地膜。对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经省级充分论证后,可适度推广厚度0.01毫米(不含0.01毫米)以上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使用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建立健全可核实、可追溯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体系,农膜回收处置率较上年提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使用、推广、回收、处置符合规定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对科学使用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亩均补助30元,使用回收全生物降解地膜亩均补助60元,资金下达市级,由市级结合实际在辖区内统筹分配使用。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区域。鼓励各地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购置、推广使用、以旧换新、科学回收、资源化利用等。

业务联系人:厅科技处景鹏娟,电话:029-87320250  邮箱:451257253@qq.com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建设内容

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加快新技术新成果推广。集成应用先进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升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构建从收集、储运到饲料化加工利用的全产业链,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带动能力强、实施意愿高的市场化主体(龙头企业)。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支持秸秆制备功能肥料、蛋白饲料、生物燃气、生物基材料、食用菌基质等方向。推广秸秆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科学布设标准化秸秆收储站点,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可持续产业化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项目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县(市、区),具体由市级在2026年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年度秸秆资源量大县范围内遴选确定。其中,渭南、汉中、榆林各遴选一个县(市、区)整县推进饲料化利用,宝鸡、咸阳、榆林各遴选一个县(市、区)整县推进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资金由市级统筹切块下达到县级,具体补助对象包括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利用、农机专业服务的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体补助资金由县级根据主体规模、承担任务、综合成本等因素确定,要适度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买、秸秆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包含离田、还田加工利用)等关键环节的作业与能力提升,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等直接相关的环节。

业务联系人:厅科技处景鹏娟,电话:029-87320250  邮箱:451257253@qq.com

三、渔业资源保护

(一)建设内容

在长江黄河等我省重点流域组织开展不少于10次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放流不少于800万尾经济物种(其中标准规格广布种700万尾,大规格广布种100万尾)、40万尾区域性物种和22万尾珍贵濒危物种,以达到改善水生生物种群结构,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推进全省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支持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的县(市、区),每个补助10-30万元。苗种采购参照标准规格广布种0.2-0.5元/尾、大规格广布种0.5-1.0元/尾、区域性物种0.5-5元/尾、珍贵濒危物种5-10元/尾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补助放流苗种支出,包括购买放流苗种费用、放流前期的苗种检验检疫、暂养、包装、运输费用以及放流期间公证公示、放流苗种标志和放流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费用等,其中购买放流苗种方面的费用支出应占总项目资金的90%以上。

业务联系人:厅渔业渔政局王启龙,电话:029-87211055  邮箱:sxyyj204@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etail-top-white.png返回顶部
detail-close-white.png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