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快我省渔业产业发展,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增产增效,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26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23日
(联系人:张泽泽 029-873171137)
陕西省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
资金实施方案
本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渔业资源养护、渔业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内容。
一、建设内容
(一)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加速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设提升车间主体、安置陆基圆桶、配置生产所需的水处理、进排水、电力、保温装备系统等,推广陆基圆桶“吊水”养殖模式,提升设施化养殖水平。开展苗种基地建设、水产品监测、标准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改造、工厂化循环水提升等绿色发展项目。
(二)渔业资源养护。在黄河、渭河、汉江干流流域建设渔业资源保护示范点,支持放流槽道、暂养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提升;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能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界牌的建设维护、救护保护和巡查监管设施设备安置等。
(三)渔业信息化建设。配置渔业信息化采集分析设备,通过智能投喂、智能增氧、水质在线监控、产品溯源等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度,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企事业单位等。补助具体执行以下标准:
(一)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须不低于85%,养殖水面面积须不低于养殖车间面积的70%,厂房车间建设提升按照500元/㎡补助;陆基圆桶养殖单桶水体不少于50m³,按照养殖水体150元/m³补助。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按照400元/亩补助,水产品监测按照1000元/个样品补助,种苗基地建设按照常规鱼类30万元/个、珍贵濒危物种50万元/个补助。
(二)渔业资源养护。渔业资源保护示范点补助20万元/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补助35万元/个。
(三)渔业信息化建设。渔业信息化示范点补助10万元/个。
三、资金支持环节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对渔业产业发展中所需的设施装备购置、工程建设、养殖环境监测、生产能力提升、试验试剂材料等予以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人员经费等与渔业发展不直接相关的支出。补助资金需对应新的建设内容,已建成项目或已实施过的区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不得对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在相同或高度相关的环节予以叠加支持,避免出现“垒大户”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做好预算执行,不得超范围安排、挤占挪用整合资金。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市级实施方案要及时向我厅备案。
(二)强化绩效考核。要加强绩效管理,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县(市、区),将在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时予以扣减。
(三)加强政策公开。要及时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要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级报告。
业务联系人:厅渔业渔政局王启龙,电话:029-87211055,邮箱:sxyyj2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