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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6-0007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计财〔2026〕66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6-07-23 14: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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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各市(区)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业务具体要求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 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渠道资金来源、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市级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印发相关县(市、区),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资金绩效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将资金对应的绩效指标通过实施任务、资金文件等方式对应分解下达项目县(市、区)。市级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提高绩效管理的精准性。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规范性、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强政策公开。市级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本)”,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基层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涉及“一卡通”发放的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资金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农业无关的支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对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财政资金的,要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各级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及有关明细,及时处理平台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项目县相关项目实施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按归口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张泽泽   029-87317113)


陕西省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实施方案

本批次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化肥减量增效、二轮延包试点等支出方向。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建设内容

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完成202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下达的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步实施2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202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的有关县(市、区),建设补助资金由县级结合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统筹使用,确保完成建设任务。鼓励有关市县结合实际加大本级资金投入,争取不低于以往年度建设标准。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田间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等。具体按照有关县(市、区)项目设计批复执行。

业务联系人:厅农田建设处李骞  电话:029-87311298 邮箱:sxntjsc@163.com

二、化肥减量增效

(一)建设内容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成推广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三新”模式,强化因地、因苗、因时、因灾精准施肥指导,鼓励开展整村整乡“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科学施肥服务,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增效。

1.深化“三新”集成模式推广。以小麦、玉米为重点,兼顾果业,因地制宜确定“三新”集成模式,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模式,建设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其中,粮油作物每县重点打造6个千亩方和1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经济作物每县重点打造1个千亩方和6个百亩田,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

2.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围绕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系统开展缓控释肥、无人机施肥、新型肥料、配方校正、肥料利用率等田间试验,鼓励开展长期定点监测,为科学施肥提供数据支撑。常态化开展农户施肥调查,原则上保留固定监测点位,根据种植结构调整等实际优化布点,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强化科学施肥成效评价与应用。集成土壤养分监测、大数据智能决策、变量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打造精准施肥示范样板,推广智能施肥装备与数字化平台,提高化肥利用率与科学施肥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县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具体由项目县(市、区)遴选确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应用施肥先进技术,提高科学施肥技术到位率,不断提升绿色生产水平。

“三新”集成模式推广按照小麦、玉米亩均补助不超过60元、果业亩均补助不超过600元执行,田间试验按照每个补助不超过6000元执行,农户施肥调查按照户均补助不超过200元执行。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肥料、施肥作业、施肥效应、配方校正等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所需的田块信息记载、配肥、肥料施用,测产、调查资料,设施设备维护等。用于推广的新型肥料须取得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

业务联系人:厅种植业管理局牛建刚  电话:029-87311838  邮箱:sxsnytzzy@163.com

三、二轮延包试点

(一)建设内容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8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5〕14号)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完成二轮延包所需的农村土地基础信息摸底核实、“四至”测绘,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更新或换发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完善档案收集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二轮延包试点相关任务的县(市、区),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亩均补助3元的标准测算予以适当奖补,由县级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到期年度统筹使用,并合理安排预算支出。省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承担全省政策宣讲、资料印制、审核验收等任务补助7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对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予以适当奖补,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资金保障。

业务联系人:厅政策改革处杨璇  电话:029-87395727邮箱:sxsn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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