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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汛期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6-0007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6-07-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计财〔2026〕69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汛期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汛期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7-23 14: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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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4月下旬以来,我省多地先后出现区域性低温、冰雹、强降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导致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和苹果、樱桃等水果受灾。据气象部门预测,7-8月全省大部气温偏高,区域性、阶段性干旱洪涝和旱涝急转风险并存,对粮食、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生长可能带来不利影响。为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切实减轻灾害影响,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农业防灾救灾支出对各地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度汛所开展必要的应急救灾工作予以补助。

二、补助用途

粮食生产方面,重点用于应对汛期高温、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开展“一喷多促”、灌溉、施肥、补种改种等措施的物资和作业补助,以及应对灾害所需的简易抽水泵、移动式灌溉机等应急设备购置或租赁补助等;果业生产方面,重点用于受灾果园补植重栽、灾后管理所需的叶面肥、有机肥、病虫防控药剂、保墒材料、防雹网等物资补贴和作业补助等。各地在保障粮食、果业生产的基础上,可根据农业灾害发生实际,统筹用于蔬菜、中药材、蚕桑等经济作物和畜牧、水产养殖生产救灾。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要参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有效保障受灾地区农业生产平稳。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支出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各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救灾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市级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防灾减灾救灾效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77日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029-87332789、873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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