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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第一次省级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6-0005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办函〔2026〕184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第一次省级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第一次省级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 2026-06-18 14: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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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杨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证后监管,规范检测从业行为,保障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陕农办函〔2026〕111号)要求,4月20日至24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3支飞行检查组,采取“三不一直”方式,对渭南、榆林、安康三市共15家已取得CATL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省级飞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严格执行“1+3+X”抽查规则,坚持问题导向,恪守客观公正原则。检查结果表明,渭南、榆林、安康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整体运行平稳,各级取得CATL资质的检测机构均能依法履行检测职责,为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基础技术支撑。市级检测机构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在资质扩项、检测能力建设、年度监测任务落实等方面保障到位;县级检测机构立足基层履职实际,有序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检测机构的有效补充,具有机制灵活、综合实力较强、专业人员队伍素质较高的特点,主动承担社会检测服务与相关公益性任务,较好发挥了社会化检测职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保障能力得到稳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市级检测机构引领支撑作用凸显。市级层面检测机构人员配备齐全,仪器设备配置完善,检测参数持续完成扩项升级,年度定量检测任务落实到位,整体检测能力与内部管理水平较高,部分机构在各级技能竞赛、能力验证活动中表现优异,示范带动效应突出。

(二)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成效显著。部分检测机构对抽样操作、设备运维核查、标准物质管控、档案全流程追溯等工作方法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实验室管理、样品流转、数据留存全流程规范化运作,检测工作效率与管理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支撑作用突出。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齐全完备,检测参数覆盖范围广,业务承载能力较强,能够主动承接公益性检测任务,有效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社会化技术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四)基层检测机构履职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县级检测机构加大检测资源投入力度,常态化开展定量检测工作,主动提供便民检测、科普宣传等延伸服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能得到有效落实。

(五)属地层面要素保障力度坚实。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已将检测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充实基层检测人员队伍,完善实验室硬件设施配套,为各级检测机构规范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体系运行管理不够规范。体系文件修订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完善且与实际运行情况脱节;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流于形式,问题排查不够深入,整改闭环管理不到位,体系的约束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二)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不够严格。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履行任命程序,部分人员无证上岗、技术考核档案缺失;人员培训针对性不足,缺乏效果评价,专业能力难以适配工作需求;个别机构存在人员抽调、岗位空缺、队伍不稳定问题。

(三)检测全过程管控不够严谨。原始记录存在事后补填、随意涂改、数据与图谱不匹配、时间逻辑矛盾等问题;检测报告格式、结论用语不符合规范要求,质控记录缺失;未按要求开展质控实验,检测标准未及时查新更新。

(四)设备与样品全程管理存在漏洞。仪器设备未实现唯一性编号全覆盖,检定校准、期间核查落实不到位,溯源管理不规范;标准物质未设置唯一标识,验收、储存、使用台账混乱;样品制备、留样、存储管控不严,全流程追溯体系不健全。

(五)履职尽责与安全管理较为薄弱。部分机构检测自检率偏低,少数机构获证后长期未开展检测业务,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气瓶、消防设施等安全防控措施不完善,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检测工作法定底线。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各受检机构应当深刻认识到,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是检测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核心要求,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认领飞行检查指出的各类问题,坚决杜绝敷衍塞责、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行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推进问题整改,切实扛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领域的法定职责与政治责任。

(二)强化督导处置,依法依规严肃规范处理。各有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CATL资质考核与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督促受检机构对照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全面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整改进度开展全程跟踪督导,对整改成效逐项组织核查验收;对存在违规从业、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等情形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应当暂停检测业务的坚决予以暂停,应当撤销资质的依法予以撤销,并将相关处置情况同步通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强化CMA资质联动监管,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

(三)按期汇总整理,如实完整报送整改结果。各有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在规定整改期限届满后,全面梳理辖区内所有受检机构的整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现场验收意见以及处置结果,逐项核对问题整改成效,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形成内容详实、要素齐全、依据充分的正式书面报告,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确保整改与处置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完整上报,杜绝漏报、迟报、瞒报等问题发生。

(四)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各地要以本次飞行检查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农产品检测机构全流程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强化对质量体系运行、人员能力建设、检测过程管控、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定期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与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重点监管,严格落实CATL与CMA资质协同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全省检测机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水平,切实筑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支撑防线。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检测机构今后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要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有关情况。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联系人:赵  君    029-873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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