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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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程序有哪些?
答
发布时间: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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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
(1)自愿申报。对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详实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县级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复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推荐申报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市级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4)评定颁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意见,并通过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命名为“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