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阅读
登录
注册
长者模式
知识问答专栏
最新问题
问
土地承包期内,有新生儿出生或者女方嫁入没有地怎么办?
答
发布时间:2022-11-28
来源信息:
分类: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了“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明确提出为避免承包地频繁变动,防止耕地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对于有志于通过经营土地而实现增收致富的农户,可以通过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解决。如果确实因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可以由村集体帮助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通过社会保障等途径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