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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取消标志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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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
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