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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农药标签上无二维码或二维码无法识别是否属于标签不合格?
答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信息:
分类:其他
属于。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药包装应当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标签上无二维码或二维码无法识别,属于标签不合格产品。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