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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如何审批?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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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
土地、房屋建筑物、汽车、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单价5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300万(含)以上的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厅审批;上述五类以外的资产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单位报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