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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得申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发布时间: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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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
答:(一)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陕西省境内的。   (二)近三年内产品在市(区)及以上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有不合格记录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件,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被取消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认证证书的。   (五)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等。   (六)有其他不符合区域公用品牌申请条件的。